
新手孕妈: 我是新手孕妈,赶上了新政策我首先应该做什么呢?
社保姐姐:确认怀孕后应先到计生部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进行计划生育登记,只有在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登记数据已传输到社保局,才可以在医院进行就医确认和报销哦~
还不清楚怎么办理就医确认的妈妈看这里
1.办理条件与人员范围:
①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
②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
计生登记需现场提交资料: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申报表(现场填写)、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或户籍地计生办出具的合法生育的证明)、第一次检查的B超单、居住证,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计生登记后在共享文件中完善个人资料)
③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时正常参保缴费。
2.办理地点:市内定点医院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医院作为本人生育定点医院。
3.所需资料:
①《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在选定医院现场领取填写);
②《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首页(基础信息页)及产前检查记录页(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预产期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发社保卡者可凭身份证);
④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要提供此项)。
以上②-④资料核实原件存留复印件。
4.办理流程:
参保人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完整无误并通过社保卡密码验证的,就医确认即时生效。
生育就医确认生效后,参保人在已确认的定点医院产检或分娩住院的,须主动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及《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第二联,并通过社保卡密码验证后,在定点医院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现场结算报销手续。
未在定点医院办理或未参保满一年的其他情形
新手孕妈:如果我不在东莞市内定点医院生育还能报销吗?
社保姐姐:可以~但需先自费结算,回社保局按相关规定报销~
新手孕妈:如果我还没参保够一年呢,也能报销吗?
社保姐姐:可以,需要在参保满一年后前往社保局申请哦~


从以上两个表格可以看出,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的待遇标准,与是否按程序就医密切相关。
比如,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上限100%进行报销。
如不能现场报销,本人需带以下资料到社保局进行报销: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限分娩住院时提供);
(4)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
(5)产前检查报告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限分娩住院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限门诊就诊时提供)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限住院治疗时提供);
(8)《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10)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或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11)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限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限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
(13)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限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参保人提供);
(14)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住院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须提供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复印件;
(15)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材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
具体流程如下图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办理生育津贴报销手续,在分娩后需要本人带以下资料到社保局进行申领: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收据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
(5)《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准生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限分娩住院提供);
(7)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限在职职工提供);
(8)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9)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提供);
(10)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限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
(1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
(12)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材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
(以上内容供参考,具体条款以相关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