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就《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降解性能及标识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中对降解性能要求、降解性能检验方法选择、标识及标识的使用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意见反馈表》收集截至2021年5月31日。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的降解性能和标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下列各类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
——天然高分子材料;
——合成聚合物;
——含有如增塑剂、颜料或其他化合物等添加剂的材料;
——以上材料的混合物;
——各类生物降解材料加工而成的制品。
降解性能要求
(1)有机物成分(挥发性固体含量)
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的有机物成分(挥发性固体含量)应不小于51%。
(2)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
重金属及特定元素含量限量要求见表1。

(3)生物降解率
生物降解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相对生物降解率应大于或等于90%,且材料中组分大于或等于1%的单一有机成分绝对生物降解率应大于或等于60%;
b) 如果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由混合物或多种材质复合组成,则组分小于1%的有机成分也应生物降解,但可不提供能力证明,组分小于1%的各组分加和总量应小于5%。
c) 组分大于或等于1%的有机成分应能提供生物降解能力证明
注:生物降解能力证明如检验报告等。
(4)生物降解产物生态毒性试验
如有要求时,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的降解产物植物毒性试验出苗率应大于或等于90%、且干生物质比应大于或等于90%。
(5)高度关注物(SVHC)
有关致癌等高度关注物,制造商应提供自我声明及相关证据。
(6)蚯蚓试验通过率
如有要求时,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的降解产物的蚯蚓试验存活率和重量应大于或等于90%。
(7)崩解率
对宣称可工业堆肥、高固态厌氧消化、家庭堆肥等的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其崩解率应大于或等于90%。
降解性能检验方法选择
降解环境条件主要有淡水环境、堆肥化、土壤、海洋环境、污泥厌氧消化、髙固态厌氧消化等环境。有关降解性能的标识,应按照降解环境条件进行标识,并按表2选择相应的检验方法。


标识
(1)文字标识
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的文字标识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材质;
b) 降解环境条件;
c) 依据产品标准或降解测试方法标准及产品名称
(2)图形标识
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的降解标识如图1所示。
图1
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标识

降解环境条件可包括:
——可土壤降解;
——可堆肥化降解;
——海洋环境降解;
——淡水环境降解;
——污泥厌氧消化;
——高固态厌氧消化。
示例一
PBAT和CaCO3制备的非食品接触用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的标识

示例二
PLA制备的生物降解勺的标识

示例三
PBAT+PLA共混材料制备生物降解购物袋的标识

(3)标识的使用条件
标记生物降解标识的生物降解材料与制品其降解性能应符合上述降解性能要求规定。
在生物降解标识中降解条件可以是本文件规定的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标出的每种降解条件下的降解性能应具有相应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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