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1日,ECHA开展了一项公众咨询,其主题是搜集REACH法规附录XVII第50条款PAHs含量、测试方法,以及橡胶原材料炭黑、填充油的低PAHs替代物的信息。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
目前,REACH法规附录XVII第50条款管控的8种多环芳烃如下:
序号 |
名称 |
缩写 |
CAS No. |
序号 |
名称 |
缩写 |
CAS No. |
1 |
苯并[a]芘 |
BaP |
50-32-8 |
5 |
苯并[b]荧蒽 |
BbFA |
205-99-2 |
2 |
苯并[e]芘 |
BeP |
192-97-2 |
6 |
苯并[j]荧蒽 |
BjFA |
205-82-3 |
3 |
苯并[a]蒽 |
BaA |
56-55-3 |
7 |
苯并[k]荧蒽 |
BkFA |
207-08-9 |
4 |
屈 |
CHR |
218-01-9 |
8 |
二苯并[a,h]蒽 |
DBAhA |
53-70-3 |
管控要求
1. 填充油含有以下成分,不允许投放市场和在生产轮胎或轮胎零件时使用:
BaP超过 1mg/kg
以PAHs总量计,超过10mg/kg
2. 在正常及合理可预见使用过程中,若产品含有能直接且长期或短期反复接触皮肤或口腔的橡胶或塑料部件,且该部件中在表中列出的任意一种多环芳香烃的含量超过1mg/kg,则不得投放市场。
3. 在正常及合理可预见使用过程中,玩具,包括儿童运动器材和儿童护理用品,若产品含有直接且长期或短期反复接触皮肤或口腔的橡胶或塑料部件,且该部件中在表2列出的任意一种多环芳香烃的含量超过0.5mg/kg,则不得投放市场。
此外,2017年1月25日,ECHA发布了一份指南草案,对REACH法规附录XVII第50条多环芳烃条款第5、6段供应给普通公众的产品范围进行了阐述,旨在协助相关行业确定并遵守REACH法规附录XVII中多环芳香烃(PAHs)的限制范围。对该指南草案的意见反馈已于2017年4月19日结束。
该指南提供了一套流程方法对物品是否在限制范围内做出判断,根据该指南,PAHs可能存在于以下材料中:制造橡胶和塑料材料过程中使用的矿物油和煤基増量剂/增塑剂油中的自然污染物;有意添加到弹性橡胶中,用以增加某些特性(如颜色、弹性)的炭黑;油漆、清漆、涂层。
根据该指南草案,以下产品应被视为限制范围内的消费品,需要满足8项PAHs的限制要求:
有关在正常和可预见使用条件下直接并且长期或反复接触皮肤或口腔的玩具、儿童用品和大众消费品中塑料和橡胶材料中多环芳烃限制范围的指南草案 |
||
序号 |
消费品 |
举例 |
1 |
服装、鞋类、手套和运动装 |
-鞋类,鞋底除外 -手套、帽子和内衣 -T恤衫和其他服装上的印花 -帆布背包/背包 -潜水服 |
2 |
家用器具、手推车和学步车 |
-电脑鼠标和鼠标垫 -炊具和厨具的手柄和手握部分 -游戏手柄的手握部分和按钮 -保温瓶和塑料杯的手握部分 -家具的座椅、把手、靠背和桌面 -桌布和桌垫 |
3 |
体育器材 |
-飞盘、高尔夫球袋、羽毛球 -手动气泵的手柄和手握部分 -自行车和脚蹬踏板车的喇叭、把手和座椅 -皮划艇、独木舟和类似轻型船的内部零件 |
4 |
家用工具 |
-园艺工具、电动工具、剪刀和其他工具的把手或手握部分 |
5 |
表带、手腕带、面罩、头带及其他类似物品 |
-乐器的把手、塑料盒和按键 -脉搏监护仪和太阳镜 -家用血压计的皮带、臂筒和橡胶球 -表带、手腕带和运动追踪器 |
6 |
玩具及儿童护理产品 |
-儿童玩耍的球类 -橡塑雕像 -自行车和滑板车 -气球 -小饰品 -玩具枪 -玩具车和火车 -娃娃等 |
7 |
其他物品 |
-橡皮 -人造草坪的地毯绒头 -书写工具的手握部分 -手指甲/脚趾甲修剪工具,如:指甲锉 -打火机外壳 -操场和运动场上使用的瓷砖和垫子 -汽车、踏板车和轮船等的把手、座椅饰品、安全带、变速杆和方向盘 |
MTS提醒相关企业关注REACH法规附录XVII条款的修订情况,以保证产品合规。
多环芳烃(PAHs)是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苯环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多环芳烃是分子中含有两个以上苯环的碳氢化合物,包括萘、蒽、菲、芘等150余种化合物。英文全称为polycyclicaromatic hydrocarbon,简称PAHs。有些多环芳烃还含有氮、硫和环戊烷,常见的多环芳烃具有致癌作用的多环芳烃多为四到六环的稠环化合物。国际癌研究中心(IARC)(1976年)列出的94种对实验动物致癌的化合物。其中15种属于多环芳烃,由于苯并(a)芘是第一个被发现的环境化学致癌物,而且致癌性很强,故常以苯并(a)芘作为多环芳的代表,它占全部致癌性多环芳烃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