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16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接触材料专家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至2017年7月16日。
该标准一经发布,将成为GB 4806系列新的组成部分,替代GB 9683-88《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与GB 9683-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适用范围扩大为各种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适用范围扩大为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包括纸-塑料、塑料-塑料、纸-塑料-铝箔、塑料-铝箔等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包括由多种材质共混制成的材料及制品,以及带镀层金属材料及制品。
其中,将食品接触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定义为由纸、塑料、金属等不同或相同材料通过粘合、热熔或其它方式复合而成的两层或两层以上,且层间连续紧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 增加基本要求、原料及添加剂的要求:
基本要求: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且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的各层材质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当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各层材料有相同项目的限量时,材料及制品整体应符合该项目限量的权重加和值。如无法计算权重加和值时,则取该项目的最小限量值作为合格限量。
对于原料要求,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使用的粘合剂、油墨等应符合相关食品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材料和制品中粘合剂不得直接接触水性食品、含酒精饮料、油脂及表面含油脂食品。当聚氨酯类粘合剂与食品接触层之间无有效组隔层阻隔时,该类粘合剂不得用在超过121℃条件下使用的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油墨不得直接接触任何类型食品。
对于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
3. 修订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增加了溶剂残留量、芳香族伯胺迁移、双酚A二环氧甘油醚及其衍生物迁移、脱色试验项目,并补充规定了各项目的适用范围,理化指标的要求 如下:
表2 理化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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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 |
检测方法 |
总迁移量/(mg/dm2)a ≤ |
10b |
GB 31604.8 |
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a 水(60°C,2h) ≤ |
10 |
GB 31604.2 |
重金属(以铅计)(Pb)/(mg/kg) ≤ 4%乙酸(体积分数)(60°C,2h) |
1 |
GB 31604.9 |
双酚A二环氧甘油醚及其衍生物迁移量c BADGE、BADGE·H2O、 BADGE·2H2O 迁移量/(mg/kg) ≤ BADGE·HCl、BADGE·2HCl、 BADGE·H2O·HCl, 迁移量/(mg/kg) ≤ |
9
1 |
GB 31604.XX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环氧衍生物迁移量的测定 |
芳香族伯胺迁移量/(mg/kg)d |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mg/kg) |
GB 31604.XX 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芳香族伯胺迁移量的测定 |
溶剂残留量 总量mg/m2 ≤ 苯类溶剂残留量mg/m2 ≤ |
5 不得检出(检出限0.01) |
GB 31604.XX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
脱色试验e |
阴性 |
GB 31604.7 |
a 仅适用于与食品直接接触层为塑料的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与食品直接接触层为纸张、竹木、改性淀粉等天然材质的复合材料及制品不测试总迁移量及高锰酸钾消耗量。 b 接触婴幼儿食品的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且限量为≤60 mg/kg。 c 仅适用于使用有双酚A型环氧树脂的涂层和粘合剂的制品。 d 仅适用于使用有聚氨酯树脂的涂层、粘合剂的产品,或使用着色剂的制品。 e 仅适用于添加了着色剂的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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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增加微生物指标:
预期直接与食品(食用或烹饪、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水果、蔬菜、鲜蛋等农副产品除外)接触、不经过消毒或清洗而直接使用,且接触食品面为纸张的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应符合表3规定的微生物限量。
表3 微生物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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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限量 |
检验方法 |
大肠菌群/(50 cm2) |
不得检出 |
GB 14934 |
沙门氏菌/(50 cm2) |
不得检出 |
GB 14934 |
霉菌/(CFU/g) ≤ |
50 |
GB 4789.15 |
5. 增加迁移实验要求:
与GB 9683中规定了迁移试验的模拟物不同,征求意见稿要求复合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进行迁移试验时应根据产品预期的使用条件选择模拟物及试验条件,取成品状态的复合材料及制品进行测试。
6. 补充筛查方法的规定:
筛查试验应采用有科学依据支持、经充分验证的,与使用GB 31604.1规定模拟物迁移测试等同或更为严苛的试验,试验方法可包括物质使用量估算、总迁移量筛查试验、残留量筛查试验、化学溶剂替代试验和数学迁移模型等。
7. 增加产品标识要求:
复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相关要求,在产品标签上按由外层(食品接触层)到内层顺序标示各层材料的材质名称,用斜杠区分。
标识内容应优先标示在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符合性声明等随带文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