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5月24日,欧盟官方公报(OJ)正式发布法规(EU)2017/852,新法规规定了金属汞、汞化合物、汞混合物以及汞添加产品的制造、使用、储存和贸易要求,并增加了汞废弃物的管理方式,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汞和汞化合物的不良影响。新法规自欧盟公报公布后第20天生效,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法规“欧共体条例”(EC) No1102/2008《禁止金属汞、某些汞化合物或混合物的出口及金属汞的安全储存》也将同时(2018年1月1日)废止。
根据新法规要求,含汞产品在欧盟境内的进出口及生产制造,自指定日期应符合如下要求:
| 序号 | 含汞产品 | 实施时间 |
| 1 |
汞含量超过0.0005%的电池和蓄电池 | 2020年12月31日 |
| 2 |
开关和继电器,汞含量不超过20mg/电桥或开关或继电器的监控设备中高精度电容、损耗测量电桥和高频射频开关和继电器除外 | 2020年12月31日 |
| 3 |
一般照明用途的紧凑型荧光灯(CF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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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 |
| 4 |
一般照明用途的直管荧光灯(LF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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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 |
| 5 |
一般照明用途的高压汞蒸汽灯 |
2018年12月31日 |
| 6 |
下列电子显示器的含汞冷阴极荧光灯和外部电极荧光灯(CCFLs和EEF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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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 |
| 7 |
含有汞及汞化合物的化妆品,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附件V第16及17条所述特殊情况除外 | 2020年12月31日 |
| 8 |
杀虫剂、杀菌剂和外用消毒剂 | 2020年12月31日 |
| 9 |
下列非电子测量设备: 该部分不包括以下测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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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
对于新型含汞产品及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生产工艺将不被允许,除非能证明不会引起显著环境或健康危害,并且技术上没有适用的的无汞替代物。
相关管控要求汇总:
REACH法规中也规定,物品中或任何部件中含有大于或等于0.01%的5种苯汞化合物,在2017年10月10日后不得投放市场。
欧盟RoHS指令规定汞在电子电器均质材料中的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
此次法规(EU)2017/852也对包括电池、开关、继电器及荧光灯在内的多种产品的限量及实施时间作出了规定。
MTS提醒相关企业应使用合格原材料,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