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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新增PFOA限制

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新增PFOA限制 MTS现代产品检测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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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6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法规(EU)2017/1000,对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进行修订,新增一项限制物质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2017年6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法规(EU)2017/1000,对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进行修订,新增一项限制物质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该法规从官方公报发布第20天开始生效,规定自2020年7月4日起,当物品或混合物中PFOA及其盐类含量≥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总含量≥1000ppb时,不得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根据(EU)2017/1000,欧盟REACH法规(EC)No 1907/2006附录XVII新增以下条款:

物质名称

限制要求

68.全氟辛酸(PFOA

CAS   No335-67-1

EC No206-397-9及其盐类

包含一个直链或支链氟代庚基基团,化学式为     C7F15-,直接连接在另一个碳原子上,作为一个结构要素的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包含一个直链或支链氟代辛基基团,化学式为      C8F17-,作为一个结构要素的相关物质(包括其盐类和聚合物)。

以下物质不包含在内:

  • C8F17-X,   X=F,Cl,Br

  • C8F17-C(=O)OH,  

    C8F17-C(=O)O- X′或者C8F17-CF2-X

    (X′=任意基团,包括盐类)  

1. 2020年7月4日起,该物质本身不得生产或投放市场。

2. 2020年7月4日起,当PFOA及其盐类含量≥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总含量≥1000ppb时,不得被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a) 另一种物质,作为组分;

  (b) 混合物;

  (c) 物品。

3.  针对以下产品,第1段和第2段的实施时间规定如下:

  (a) 2022年7月4日,针对:

       (i) 用于生产半导体的设备;

       (ii) 乳胶印刷油墨。

  (b) 2023年7月4日,针对:

        (i) 用户保护工人健康和安全的纺织品;

        (ii) 用于医用纺织品、水处理过滤、生产过程和污水处理的膜;

        (iii) 血浆纳米涂料。

  (c) 2032年7月4日,针对93/42/EEC指令范围内除植入性医疗装置以外的医疗器械。

4.  第1段和第2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 (EC)No 850/2004法规附件I A部分列出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

  (b) 在生产碳链长度等于或短于6的氟化物时,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该类副产品;

  (c) 根据该法规Article18(4)点(a)到(f),被用作独立的中间体;

  (d) 作为另一个物质或混合物的组分,被用作:

       (i) 生产93/42/EEC指令范围内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ii) 用于胶片、纸张或印刷板的摄影涂层;

       (iii) 半导体光刻过程或化合物半导体蚀刻过程;

  (e) 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压缩灭火泡沫混合物,或被用于生产其他灭火泡沫混合物。

5. 第2 (b)段不适用于以下灭火泡沫混合物:

  (a) 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

  (b) 根据4(e)生产的,当用于培训用途,对环境的排放量最下滑,且收集的污水可安全处置。

6.  第2(c)段不适用于:

  (a) 2020年7月4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b)根据4(d)(i)生产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c) 涂有4(d)(ii)所述的摄影涂料的物品;

  (d) 4(d)(iii)所述半导体或化合物半导体。 

PFOA简介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具有高摩擦阻力、低介电能力、耐热性、耐化学试剂、表面能低等性质,被广泛用于含氟聚合物和氟橡胶生产,灭火泡沫的表面活性剂,或者纺织和造纸生产中提供防水、防油、防污性能。


PFOA相关管控

2013614日,PFOA被归类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并在2013620日被加入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

20141017日,德国挪威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议将PFOA加入REACH附录XVII,对PFOA生产、投放市场及使用加以限制。

20158月及12月,ECHA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委员会(SEAC)相继发布其观点,对提案中的限量和管控范围进行了调整。这些观点 2016112日被提交给欧盟委员会。基于这些观点,委员会认为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的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可接受的风险,应该加以限制。

PFOA相关物质之一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鉴于已在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EC)850/2004中进行了管控,因此不再通过REACH附录XVII重复限制。此外,在生产碳链长度小于等于6个碳原子的全氟化物时,会不可避免的产生PFOA,这部分用途因此也被豁免。


MTS提醒
REACH附录XVII列明了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被称为限制物质清单。自颁布以来历经多次修订,截止目前已增加到68项限制物质。针对此次新增PFOA限制,MTS提醒相关企业,尤其是氟橡胶、灭火泡沫和纺织品类产商,应及时留意法规实施节点,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而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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