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6月29日,工信部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及《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
1. 电冰箱
2. 空气调节器
3. 洗衣机
4. 电热水器
5. 打印机
6. 复印机
7. 传真机
8. 电视机
9. 监视器
10. 微型计算机
11. 移动通信手持机
12. 电话单机
共12类电器电子产品,并给出相应的产品范围及定义。根据中国RoHS《管理办法》要求,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必须满足对电器电子产品中特定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即:
铅 Pb ≤1000 mg/kg
镉 Cd ≤ 100 mg/kg
汞 Hg ≤1000 mg/kg
六价铬 Cr(Ⅵ)≤1000 mg/kg
多溴联苯 PBBs ≤1000 mg/kg
多溴二苯醚 PBDEs≤1000 mg/kg
本次征求意见的还包括《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该清单中包含了对铅、镉、汞、六价铬四项物质共39种用途的豁免情况,可看作中国RoHS的豁免清单。详情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MTS提醒
中国RoHS虽然已经启动和执行了很多年,但由于我国实行的列举法即达标管理目录一直没有确定而影响到执行效果。达标管理目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中国RoHS的管理体系,也为企业更好地符合中国RoHS指明了方向。MTS提醒被纳入这12种产品范围的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产品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