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粮油脂纪委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的习惯和自觉的遵循,推出以六项纪律为主要内容的《以案明纪》公众号专栏,以具体案例为引领,按照六项纪律加以分类,采用漫画+案例+党纪提醒+重点词汇的体例,直观、形象的呈现六项纪律的具体规定和表现形式,力求达到看之明、读之懂、思之警的目的和效果。
A省某企业原副总经理王某利用分管公车管理运行的职务便利,自2018年起先后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过路费、燃油费等,共计3000余元。2019年,企业纪委针对该公司公车管理混乱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后,王某置若罔闻,仍违规报销私人车辆过路费、燃油费等,共计1500余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关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上述行为将受到的处分包括:(1)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中王某利用管车之便利,侵占浪费公用财产,个人用车公家掏钱,造成新型的侵占、贪污,这种行为不仅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构成贪污罪触犯刑法。私车公养就是以“公务”“公用”之名,或采取“挂靠”方式“揩油”,或冒充公车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装饰,或将私家车的油费、维修费、过路费、洗车费等与公车“捆绑”到一起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