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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生活纪律篇丨家风不纯,贻害无穷!

【以案明纪】生活纪律篇丨家风不纯,贻害无穷! 中粮油脂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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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粮油脂纪委推出以六项纪律为主要内容的《以案明纪》公众号专栏。


2021年,中粮油脂纪委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律意识,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的习惯和自觉的遵循,推出以六项纪律为主要内容的《以案明纪》公众号专栏,以具体案例为引领,按照六项纪律加以分类,采用漫画+案例+党纪提醒+重点词汇的体例,直观、形象的呈现六项纪律的具体规定和表现形式,力求达到看之明、读之懂、思之警的目的和效果。


案例

曹某,中共党员,Y市原副市长。曹某对儿子极其溺爱,曹小某大学毕业后和同学注册一家贸易公司,但一直不务正业,出入高端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请托,利用其父亲曹某影响力为私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代其父亲收受贿赂。经曹小某介绍,某私营企业董事长陈某为扩大项目产能请曹某在土地审批上予以关照,并表示可以多带曹小某,教曹小某做生意。曹某同意了陈某请求,之后,陈某出资200万元为曹小某注册了一家进出口公司,并以虚假贸易方式使曹小某获利900余万元。在曹某受贿的4600万元财物中,通过儿子曹小某收受的就高达3800余万元。




党纪提醒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之行为。


上述行为将受到的处分包括:(1)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案中曹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治家不严,构成《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之行为,同时因严重违反廉洁纪律,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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