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控制油脂生产过程中的火灾风险,你知道吗?
众所周知,发生火灾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和点火源。油脂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除了原料、成品、副产品、浸出溶剂等易燃可燃物质外,还存在燃气、液氨、可燃谷物粉尘等爆炸源。同时,由于油脂生产的机械化、连续化的生产特点,输送设备四通八达,火灾及爆炸风险无处不在。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在油脂生产过程中采取科学合理的防火救灾措施,保证人员和生产的安全呢?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
(一)可燃物
油脂加工过程中的原料大豆、菜籽等油料作物和产品豆粕、菜粕,以及包装储存使用的辅料、包材等均属于可燃固体物,产品豆油、菜油等食用植物油属于可燃液体;被广泛采用的油脂浸出剂——正己烷,闪点-23.3±0.0℃,爆炸极限为1.1%-7.5%(V/V),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燃气、液氨等属于易燃易爆化学品,一旦发生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时,就可能引发火灾或发生爆炸。




(二)点火源
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使用不当,造成短路、过电流,或者被小动物破坏等,都可能引起火灾。电缆缺陷,如中间接头制作不良、压接头不紧,造成接触电阻过大,长期运行可能造成电缆接头过热烧穿绝缘引起火灾。
夏季雷雨季节,如果出现避雷装置失效,或者避雷接地断裂等,当电气线路或设施遭受雷电袭击时,可能引发电器设备火灾。
危险物料(如原料、正己烷、混合油、毛油等)的输送、加热、干燥等摩擦热、静电火花,以及锅炉、压力容器等高温高压设备加热,维修设备时机械撞击的火星和电气焊、违章吸烟等都是引起火灾的风险源。

可燃物的燃烧是氧化作用,需要在最低氧浓度以上才能进行;低于最低氧浓度,燃烧无法进行,火灾即被扑灭。在油脂生产企业,窒息灭火包括正己烷卸车场所和化学试剂暂存点存放沙土,正己烷相关设备设置蒸汽灭火装置,配电房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安全考量,都是通过降低空间的氧浓度,从而达到窒息灭火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