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集中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大整治行动方案》和《贵港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木材加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通知》(贵环〔2017〕5号)要求,在2017年9月30日前,全市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全面完成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整改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消除锅炉烟囱冒黑烟的现象。全市共有283家木材加工企业,其中:有21家目前已经停止经营,应该进行整改的有262家,目前已完成整改84家,已开展整改133家。
截止 2017年9月12日,全市仍有 45家木材加工企业尚未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还没有开展整改的木材加工企业予以通报,具体名单如表 1-2:
表1 港南区未开展整治的木材加工企业名单 (38家)
表2 覃塘区未开展整治的木材加工企业名单 (7家)
为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各木材加工企业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市有关部门、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将按照职责对目前尚未开展环境污染整治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从重从严处罚,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程序;对在 2017 年 9 月 30日前没有完成整改或已整改但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木材加工企业,实施停电、停产、关闭等措施。
特此通报
2017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