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2月,《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填补了国内环评文件质量没有具体考核方法的空白。《办法》实施近两年来,对于提高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试行时间即将到期,加之环评文件还存在编制质量不高、修改时间较长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各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效率。为更好地发挥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新问题,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加严了考核要求和处理力度。现将修订后《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基本情况
《办法》共23条,规定了环评文件单件考核、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列举了环评文件可能存在的15种重大性原则问题和处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监督管理,提高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办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原《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办法》的考核内容更完善,对于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加严格,能更好地督促环评机构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提高环评文件质量,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专家评审会后,环评机构未按照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将环评文件修改完成或修改不符合要求的,需要在该项目日常考核成绩基础上减扣10分。
《办法》还明确了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整改期间再次出现应当限期整改情形的处理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在山东环境网站公布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年度考核以及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