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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来袭,河北多地停限产!

重污染天气来袭,河北多地停限产! 木业网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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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预计近几天,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河北省中南部地区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河北石家庄、衡水、邢台等6市28日先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其中5市为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河北:石家庄邯郸邢台衡水、定州、辛集6市环保限产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研判会商,预计近几天,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河北省中南部地区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河北石家庄、衡水、邢台等6市28日先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其中5市为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


石家庄


根据联合会商结果,针对将出现的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将于11月28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衡水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联合会商,预计11月28日夜间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地面湿度增大,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11月28日20时至12月1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发布〈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10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19〕339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邢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环保与气象专家联合会商,预计27日起,我市开始转为南风,扩散不利,污染加重。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全市严格按照《大干一个月 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攻坚方案》(邢气领组〔2019〕9号)和《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1月27日12时起严格按照《邢台市2019-2020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列入《大干一个月 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攻坚方案》的企业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Ⅱ级)减排措施。


邯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7日起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28日至30日我市可能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1月28日12时至12月1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全市域严格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9〕19号)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11月28日12时起严格按照《邯郸市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列入《邯郸市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的重点企业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Ⅱ级)减排措施。


定州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指导意见,我市组织气象、生态环境以及第三方专家进行了会商,预计11月28日起,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其中29日以后,地面湿度逐渐增大,风力减弱,我市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特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1月28日上午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12月1日12时自动解除。


辛集


按照省大气办文件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于11月28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山西晋城环保限产


根据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市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我市自2019年11月28日起将迎来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2019年11月28日00时00分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同时将加强空气质量研判,若持续加重恶化,将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Ⅲ级)对应的停产、限产及限制车辆运输等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各相关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前,要充分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频繁启停。


钢铁、冶铸企业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SO2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NOx执行相关规定排放标准。2、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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