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27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人造板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填报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范围
根据我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人造板行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的暂行规定,暂按照“简化管理”类别进行排污申报的企业。
(1)位于允许建设区域、符合政策要求的所有纤维板制造、刨花板制造企业;
(2)位于允许建设区域、符合政策要求的年产1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其他人造板制造排污单位。
除以上企业,其余纳入“登记管理”类别,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登记管理模块更新后再行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时限
请“简化管理”类别排污单位尽快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完成填报工作,务必于11月底前提交审核。
3.申报程序
(1)登录。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http://permit.mee.gov.cn/)进行注册、登录。
(2)填报。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人造板工业》(HJ1032-2019)的许可条件、申报程序、填报材料、填报内容等规定,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到“市”级审批级别。
4.其他事项
(1)相关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排污单位在申报排污许可证的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热线电话、咨询邮箱、技术规范交流(QQ群)等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2)自2020年1月1日起,纳入申领范围排污单位必须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属于无证排污,将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立案处罚。
(3)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
(4)请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并相互转告,按时申报排污许可证。
咨询电话:8116087。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2019年11月6日
(来源:兰山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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