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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华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胶合板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情况

石家庄华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立方胶合板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情况 华杰木业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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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表

项目名称:石家庄华杰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胶合板

                    1.2万立方米项目

委托单位:石家庄华杰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名称:石家庄华杰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胶合板1.2万立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石家庄华杰木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主要产品名称:胶合板

实际生产能力:年产1.2万立方米

设计生产能力:年产1.2万立方米

环评批复时间2017年10月27日

现场检测时间:2017-11-03至2017-11-04

环评报告审批部门灵寿县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验收检测依据:

(1)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

(2)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石家庄华杰木业有限公司年加工胶合板1.2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灵审批投资环评[2017]35号)

验收检测标准标号、级别:

(1)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

(2)裁边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颗粒物≤120 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颗粒物≤1.0 mg/m3

(3)涂胶热压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木材加工业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6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即:非甲烷总烃≤2.0 mg/m3

(4)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验收期间生产工况:检测期间平均生产负荷达89.2%,符合环保验收检测技术要求。


(节选部分)

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天然气导热油炉排气筒

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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