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独购买的财务软件4800元,计入费用还是资产?
1、购入的软件如果与固定资产不可分,无论是否单独计价,都应作为固定资产而不是无形资产核算,如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控制程序等;
2、购入的软件如果与固定资产可以分开,且能单独计价,则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按购入成本入账。
例如:单位购买一台智能签核一体机,发票显示电脑价格2650元、安装的签核管理系统5330元,请问此固定资产如何入账?电脑入固,系统入无形资产,还是可以按总价7980元整体入固?
解析:单位购买签核一体机,包括硬件电脑和签核管理系统,如果电脑可以独立发挥作用,签核管理系统也可以安装在其他电脑上单独使用,则分别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果电脑有别于一般电脑为一体机专用配置,签核管理系统构成一体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则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5330元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2650元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价值7980元。
按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该文件中2年的摊销年限是仅指软件开发企业还是所有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由此可见,文件规定的是“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并没有明确限制是“软件开发企业”外购软件。
如有疑问,具体事宜建议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对于账务处理: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一般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每年支付的财务软件服务费1000元能否一次性计入费用?
对于每年支付的服务费可以作为费用处理,一次性在税前摊销。
若是我们自行研发财务软件,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何做账?
从软件公司购买的财务软件用于做账,取得专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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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郝老师说会计、榕树码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