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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只能购买升级版税控专用设备?所支付的款项,能否在增值税中全额抵减?

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只能购买升级版税控专用设备?所支付的款项,能否在增值税中全额抵减? Rz瑞智科技
20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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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请问2015年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只能购买升级版税控专用设备?购买设备所支付的款项,能否

问:请问2015年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只能购买升级版税控专用设备?购买设备所支付的款项,能否在增值税中全额抵减?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15〕21号)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存量小规模纳税人中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通过该系统企业端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按上述规定在增值税中全额抵减。


来源:广东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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