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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由于一些原因要冲红,销售方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由于一些原因要冲红,销售方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 Rz瑞智科技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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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问:我司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由于一些原因要冲红,销售方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答:根据《国家




问:我司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由于一些原因要冲红,销售方是否需要收回原蓝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应退还销售方。


来源:广东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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