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公告 中,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其中明确,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务要按照以下进行处理:
A:对于原有资产的计税基础,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不能提供发票等购置凭证的,可以凭企业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作为计税基础的凭证。
B:对于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以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务中按照以上操作就可以了并不困难,但是对于其中原理,我们来为大家梳理一下,特别是资产与费用的关系。一切都离不开本质的一句话:资产的消耗即是费用。
纳税人购买或者研发出一项资产,其符合确认条件起我们就可以将其按照相关金额入账,列支进固定资产科目。这说明这项资产在后面相当长的时间内(一般都会大于1年)即将为公司的生产发展创造效益。所以我们会按照相应的预测使用期限将其的损耗作为折旧计入每期的费用,这就是我们所指的资产的消耗,以折旧费用的形式来体现。
对于折旧期限来说,会计准则有相关的规定,企业财管人员有根据经验做出的合理预测,税法也有相应的规定,都需要做相关考虑。这也是固定资产折旧最为麻烦和复杂的地方,对于纳税人来说:
会计折旧——按照准则规定和自身经验出发即可
税法折旧——必须按照税法要求的期限和折旧方式
产生的税费差异,我们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中做相应调整。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资产的折旧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费用的变化,从而影响企业利润,跟着再影响企业的应缴所得税的,我们理解了现实中其自带的操纵利润的性质,才能懂得为什么税法对折旧一直有严格的规范。近年来税务部门也在利用资产折旧来为更多的制造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减税降费,比如符合一定条件下,500万以内的固定资产就可以一次性做费用扣除,这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大力度的为当年节税。这里提醒一下就是无论税务上如何一次性列支进费用,在会计上依然要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和相关年限来做折旧,所以采用税收优惠处理的企业一定要建立好折旧税会差异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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