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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之异常发票进项税额转出

税务风险之异常发票进项税额转出 Rz瑞智科技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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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税务风险之异常发票进项税额转出

金税三期以后,越来越多的企业遇到过异常进项税发票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即是某日接到税务局电话,通知企业对某异常发票已抵扣进项税做相应转出。


遇到此类情况,企业要如何处理呢?



第一步,企业要对被cue的发票按照要求做进项转出操作。


原因是税局对此有相关条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第76号文件)


根据以上文件摘录,可以看出只要被税局列为异常发票,不管企业对此有无异议或者辩解,都需要一律先进行进项税转出操作,之后再按照程序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步:对于上面已作转出的税额,等待税务机关的核实后无问题的,可以重新进行抵扣。


这里我们看到一个词:核实后。这具体是指什么呢?其实主要是指税局对异常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做调查及核实的过程,如果核实结果供应商不存在问题,那就表明此票据合规,企业还是可以做抵扣处理的。


实务中,税局核实很多时候会涉及到走逃或者失联企业,很多发票还会涉及到跨省操作,所以核实期限有可能较长,而一旦遇到供应商企业注销又是另一个棘手的情况。所以较大金额的转出税额会给企业带来不少的资金占用及损失。




第三步:根据以上实务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企业酌情考虑找供应商进行补偿。


目前可查询到的法院案件中,既有支持也有不支持案例,通过对比及分析,列出以下有效信息供大家参考:


1、不予支持的原因中,较多情况下是企业提供的税务机关的书面证据不足导致,无法使法院得出相关可以合规抵扣的结论。所以建议如果企业决定向供应商追偿一定要准备好足够可靠的证据。


2、对于支持的案例,原告对所造成的利息损失要求补偿,税局也是认可的。所以企业可以在要求相关补偿的情况下,将产生的利息计算入内一并提出补偿申请。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异常进项发票正在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税务风险,企业需要对此建立相关流程管控及预警措施,对进项发票做全面管理,特别是大额进项发票抵扣流程,尽可能在源头减少可能造成的税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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