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疫情有关税收优惠,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主要包含以下:
① 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继续减按1%征收率和预征率进行。
②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中列明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优惠政策执行。
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中关于疫情相关的捐赠,继续延长至2021年底。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 延长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及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政策优惠,延长期限更长:
① 关于设备、器具的扣除: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② 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减免,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③ 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 加计比例达到100%
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这项政策可以说是2021年结构性减税中力度最大的一项。
▶ 改革清缴核算方式,提早享受优惠
此外,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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