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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税,转为查账征收

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税,转为查账征收 Rz瑞智科技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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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核定征收范围被缩紧了,对此的详细解读与应对。
今天来聊一个新政,虽是新政,但也已经是去年出台的了,但非常值得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
就在2021年接近尾声的时候,税务局与财政部共同出台了2021年第41号公告,涉及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公告核心内容为: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1、新政及解读
这则政策,简而言之就是把一部分以前适用简易的核定征收的个税征管转换成了更为严格的查账征收,实际上是将核定征收在特定范围内做了一定程度的收紧。下面来为大家解读一下新政的细节:
(一)
只针对部分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
本次收紧只针对有股票和涉及权益性投资的相关企业,并非所以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二)核心为反避税
这是新政的核心,是税局针对某些情况出台的相关反避税政策。
核定征收是一种简易的征收方式,最初目的主要针对一些没有能力设立账本精确核算成本的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给予其税务便利,税局根据行业推定相关利润率,简化核算步骤与税额计算。是一种征管方式的简化与便利。
查账征收就是普遍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最常用的征收方式。设立账本并按照会计准则准备合理的核算各项费用,并计算相关税额。
 
2、新政出台原因及影响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计算:
案例:A(自然人)拥有某公司股权,转让股权收入1000万,成本198万,相关税费2万。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且税局核定应税所得率10%。
旧征管:核定征收税政之下,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10%*35%(经营所得适用税率)-6.55(个税速算扣除数)=28.45万
新征管:A无设立相关个人独资或者合伙实体,或者适用新政。A将按照自然人股权转让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A的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198-2)*20%=160万
不同征管之下,税率差接近80%!
我们看到,设定本应成为无力建账企业的一个税收便利的政策,实务中却成为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税工具。这也是税局要出台新政对此进行修正的最重要原因,也是其反避税的核心。后续是否有更加严厉的限制措施新政陆续出台,我们还应予以保持关注。
 
3、新政的影响及应对
  • 对于非股权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来说,这个新政现阶段对你们完全没有任何影响,此类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局已经出台的各项针对小微企业等的税收优惠。但仍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即现在开始尽可能保留好所有成本及其他各类相关票据,以应对若后期税局继续收紧且扩大查账征收的范围的情况发生。另一点需要说明的是,针对于非股票类的有实际经济活动的小企业,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税负孰高孰低,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言的,并非核定征收一定是低税负


  • 而对于股权类权益投资的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此新政正正是针对你们,从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股权转让等相关操作,就应该引起注意了,要按照新政做税负计算。其实实务中针对于一些符合相关条件的股权转让,也还是有递延等相关税收优惠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关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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