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一)、只针对部分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
对于非股权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来说,这个新政现阶段对你们完全没有任何影响,此类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局已经出台的各项针对小微企业等的税收优惠。但仍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即现在开始尽可能保留好所有成本及其他各类相关票据,以应对若后期税局继续收紧且扩大查账征收的范围的情况发生。另一点需要说明的是,针对于非股票类的有实际经济活动的小企业,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的税负孰高孰低,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言的,并非核定征收一定是低税负。
而对于股权类权益投资的个人独资与合伙企业,此新政正正是针对你们,从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股权转让等相关操作,就应该引起注意了,要按照新政做税负计算。其实实务中针对于一些符合相关条件的股权转让,也还是有递延等相关税收优惠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关注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