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5天,2017年就过完了,这一年,环保的关注度是前所未有的,中央环保督察的开展、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蓝天保卫战的打响······一起来回顾一下环保人应该关注的10大关键词、10大政策以及10大热门事件。

1.中央环保督察
环保界的钦差大臣——中央环保督察组。时间跨度之长、辐射范围之广、行动力度之大、问责人数之众、涉及问题之多可谓空前。

为进一步完善中央环保督察相关体系,保障督察实现常态化,环保部给环保督察戴上了纪律“紧箍”,并研究出台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2.环保税
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这意味着我国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

如今,距离开征时间愈来愈近,全国各地正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各个省市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因地制宜出台地方版税额标准,税目税额均已确定。
3.洋垃圾
2017年7月28日国办正式公布《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地加大进口监管力度。

此前,环保部和国家标准委两个部门分别向世界贸易组织递交通知,宣布从2017年9月起,我国将禁止进口四大类24种固废,包括生活来源废塑料、钒渣、未经分拣的废纸和废纺织原料等高污染固体废物。2017年年底前,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4.蓝天保卫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环保工作做出庄严承诺,再次奏响了美丽中国建设的强音。其中,“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成为全年热议的焦点。

蓝天保卫战已经深深融入各地的环境治理工作之中。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臭氧污染……各地均使出“洪荒之力”,全方位狙击这些污染源。
5.新版水污染防治法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更加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水环境质量责任,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原法相比,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作出了55处重大修改,涉及河长制、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保护、环保监测等内容。
6.河长制
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目的是为了保证河流在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
7.土壤污染防治法
在“土十条”的基础上,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于6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从预防为主、风险管控、污染担责三大方面提出要求。

7月14日至15日,行业法律专家们就草案展开密集的专题研讨。9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初步审议,二次审议正在准备中。
8.美丽中国
习近平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

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9.雄安新区
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

其中,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定位要求之一,是打造优美生态环境,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
10.环保装备
8月份,工信部公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定下目标:到2020年,环保装备制造业产值达到10000 亿元。经过审议后,上述意见正式实施。

政策的支持为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意味着环保装备制造业春天将到来,大气污染防治装备、水污染防治装备、土壤污染修复装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装备等九大领域也将快速发展。


1.《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2017年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专家点评: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加以强制性严格保护,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留住绿水青山的战略举措,是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有效手段,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大支撑。
2.《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7年3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专家点评:垃圾分类是一项典型的社会治理工作,成效高低与进度快慢主要取决于我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和全民参与的普遍程度。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可以倒逼垃圾的分类投放等各环节的立法、制度化可以引导居民养成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的习惯,埋下环境保护的种子,还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减排。该制度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具有重大意义。
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7年4月10日,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专家点评:随着“气十条”“水十条”和“土十条”的发布,各领域的环保工作不断深入,我国环境管理工作开始从以控制环境污染为目标导向,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转变,并将逐步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为适应这一转变,满足新的环境管理需求,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依据,我们开展了《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十三五”期间环保标准工作的方向和任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2017年6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行。

专家点评:以现行排污费制度为基础,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明确了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额和征收管理等制度,积极发挥税收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6月29日,环保部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专家点评:此次的全面的修改完善,使《名录》操作更贴实际,适应环境保护管理新要求,管理更趋科学,审批更加高效,同时有效衔接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2017年7月27日,全国人大网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征求意见。

专家点评:这是污染防治法律领域立法工作的又一重大进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不但填补了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有利于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遏制当前土壤环境恶化的趋势,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添砖加瓦。
7.《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2017年7月28日,环保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专家点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是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文件,是排污许可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排污许可名录》重点是明确了哪些企业需要持有排污许可证、什么时候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有什么区别等3个方面的问题。
8.《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17年8月21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专家点评: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大气污染问题是发展问题,也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既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9.《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2017年11月16日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专家点评:《通知》的出台,旨在纠正当前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走偏、变异问题,进一步提高项目库入库项目质量和信息公开有效性,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长远看,项目库有进有退,将促使各参与方更加注重规范运作和项目管理,有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强市场信心,促进PPP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10.《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专家点评:此次条例修改,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既是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也是顺应市场需求的一种改革。这将使环评管理重点聚焦到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上,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使环境管理从粗放式走向精细化,进一步提升环评有效性,同时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和项目建设成本,释放企业的经济活力。


1.《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印发,补齐美丽乡村建设短板
2月份,环保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该方案,明确表示,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十三五”期间,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等。

2.中央设立河北雄安新区,为环保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
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新华社发布的通知中将雄安新区称为“继深圳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从比肩深圳、浦东再到千年大计、国家大事,足见中央对雄安新区的重视程度。

3.华北地区发现170000平方米超级工业污水渗坑
4月18日,两江环保首发:华北地区发现170000平方米超级工业污水渗坑,随后微博发酵,人民网、新华、凤凰、新浪、搜狐、腾讯、等媒体开始报道,整个时间引起大家广泛关注。随后,环境保护部会同河北省政府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确认情况基本属实。

4.环保部长动态
5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陈吉宁(原环境保护部部长)为北京市副市长、代理市长。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李干杰为环境保护部部长。
6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宣布,美国将退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特朗普曾称气候变化是骗局,并在选举期间威胁要退出《巴黎协定》。特朗普政府提出的2018财年联邦政府预算也提议停止向一些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项目拨款,并大幅削减美国环保局的预算。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改
6月27日,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版通过审议,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将河长制首次纳入立法范畴,更严密接驳排污许可证制度,重点关注农村水环境治理,加大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惩处力度,进一步转向水环境综合治理。

7.污水、垃圾处理新建项目“强制”采用PPP模式
7月份,《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印发,此法颁布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环保市场运作,吸引社会资本,进一步发挥PPP政企合作模式的应用价值。通知要求,政府参与的新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优化财政支持,有序推进存量项目的PPP模式转化。

8.十九大召开,美丽中国建设提上新征程
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习近平主席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发言中,习近平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9.环保部六大“督察局”正式亮相,中央环保督察将成常态
11月23日,环境保护部举行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原6大区域督查中心更名为督察局。经中央编办批复,环保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由事业单位转为环保部派出行政机构,正式更名为“督察局”。“督察局”的一大新增职能是承担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督政。这也意味着,中央环保督察将成为常态。

10.《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水资源税开征扩至10省份
2017年11月24日,《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自2017年12月1日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新增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9个地区。按照规定,洗车、洗浴、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取用水以及超采地区从高确定税额。

来源 | 固废观察、水世界、环保圈
编辑 | 广东合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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