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对于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执行其中相关工况负荷要求。以下为三个行业验收工况要求示例。
二、验收期限要求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 个月;
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 个月。
三、验收公示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来源:环保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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