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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聚焦 | 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伊尔思环保
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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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畜禽养殖污染来说,农户小规模养殖数量多,且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

对畜禽养殖污染来说,农户小规模养殖数量多,且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水污染纠纷案。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件回顾

猪场曾因排污被罚两万元。


被告兰文福的猪场位于福建省长汀县古城镇杨梅溪村。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兰文福的猪场就受到了长汀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规,环保部门责令猪场停止建设,并处以两万元罚款。但自此以后,兰文福仍然没有彻底停止养猪。


4月21日,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记者了解到,兰文福将尽快停止排放养猪废水、拆除猪栏,恢复土地植被,并通过林业和环保部门验收。


据了解,本案不仅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第一起畜禽养殖水污染公益诉讼案,还是首例达成调解协议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长汀水污染纠纷案调解成功的背景

首先,4月28日长汀县政府出台了《长汀县2015年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定了自行拆除的奖励方案。被告兰文福根据《方案》与古城镇政府签订了协议,承诺于6月20日前自行拆除养猪场。


其次,被告兰文福的养猪场内有杨梅树需要处理。本案支持单位长汀县环保局为促成被告自行拆除猪场、恢复植被,联系噪声污染企业购买了被告的杨梅树,将杨梅树移植到工厂四周,作隔音降噪屏障。


第三,本案第四项诉讼请求是要求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评估或鉴定费、原告律师费和工作人员差旅费等实际支出。本案原告和代理律师为促成调解成功,提出只要被告自行拆除猪场、恢复植被并通过验收,可以放弃这项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方式可推广吗?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律师吴安心表示,这起养猪场污染案件虽然以达成调解协议方式结案,仍有其推广意义。


吴安心认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于农户小规模养殖污染有震慑作用。同时,也能为开展群体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积累经验。


吴安心提示,市民应知道,普通公众不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吴安心建议,市民身边如有环境污染,先要分清污染是侵害了自身利益,还是侵害了不特定公众利益。


据了解,当污染侵害自身利益,如市民住宅边的超市空调、餐馆油烟机、歌厅等噪声污染,侵害对象特定,属于典型的私益侵权诉讼范围。


“如本案,养猪场向河流排放养猪粪尿,产生空气污染、水污染,危害流域内不特定公众的健康,受害者不限于个别人或者特定的群体。因此,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吴安心说。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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