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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

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 伊尔思环保
201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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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5]1242号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安徽省环境保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5]1242


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变更审批权限的请示》(皖环〔20155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现行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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