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ik一家(悉尼先驱晨报图片)
Biswajit Banik及妻子Sarmin Sayeed知道抚养一个自闭症的孩子有多么不易,但自从2007年从孟加拉国搬来澳洲墨尔本之后,生活也还算不错。
据《悉尼先驱晨报》报道,去年年底,夫妻俩希望在澳洲永居的梦想破灭了,因为12岁的儿子患有自闭症,澳洲驳回其永久居民申请。Biswajit Banik是莫纳什大学(Monash University)讲师,Sarmin Sayeed是全科医生。即使在过去9年里,他们为澳洲做出不少贡献,但仅仅因为儿子的健康情况,他们的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不知何时会被赶出澳洲。

Banik博士称仅因为儿子的健康情况拒绝他们家的永久居民申请,属于歧视。Sayeed医生表示,她做了最大地努力来服务澳洲社会,在医生人手不足时,她都会加班工作。两人的同事和学生也纷纷给予支持,给澳洲移民部门及政府官员写信反映情况。
Banik和Sayee已提出申请,希望澳洲移民部长Peter Dutton进行干预,允许他们在澳洲永久居住。难民及移民行政上诉仲裁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Tribunal for Migration and Refugees)拒绝Banik一家永久居民签证申请的理由,在于患有中度自闭症的Arkojeet可能会给澳洲医疗服务带来财政负担。

但Banik博士表示,家里支付了儿子Arkojeet一切健康医疗费用,包括在州政府出资的特殊学校上学的费用。他表示儿子唯一接到的澳洲公共服务就是在特殊学校上学,但是签证条件已注明要求其负担教育费用。心理评估、治疗、游泳课,一切费用都由家里支付,Banik博士称儿子从未给澳洲医疗系统带来任何财政负担。
Sayeed医生还表示Arkojeet对孟加拉国完全不了解,当地也没有想过特殊服务,对特殊孩子的虐待新闻不断,不知道离开澳洲回国后会给孩子造成多少影响。澳洲移民及边防部发言人表示,Banik家已经提出移民部长干预申请,目前正在考虑中。

移民代理解读“什么是移民部长干预”
如果一份申请被移民局拒绝,上诉移民复审厅或难民复审厅又失败,可以要求移民部长干预。如果部长同意干预,申请人一般可以获得有关签证。部长干预与移民局的初审、复审厅的复审及联邦法院的上诉审理一起构成澳大利亚完整的移民法体系,体现了澳洲移民法的公平性。
《移民法1958》第351及417条授予了移民部长一个特殊的权力,即如果部长认为颁发签证给被MRT或RRT拒绝的人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则有权给他们颁发签证。简而言之,移民局及MRT及RRT需按移民法规的要求来决定是不是给一个申请人核发某种签证,但移民部长可以不遵循相关移民法规,从“人道主义”和“公共利益”的角度重新审阅您签证拒签的决定。
部长干预的成功率并不高。部长只干预那些被认为急需要照顾的个案。极困难往往指的是申请中的担保人而不是签证申请人,因为担保人是澳洲居民,而签证申请人则是外国人。
但请注意:
1. 部长并非一定要考虑是否干预您的个案;
2. 部长只考虑有“独特或特殊情况”(unique and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的个案;
3. 部长每年只干预少数个案;
4. 在向部长提出请求之前,您应该考虑您还有哪些其他选择;
5. 如果您有一个澳大利亚的伴侣,您或许可以在澳大利亚申请伴侣签证。
什么是“独特或特殊情况”?一般来说,移民部长会看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 您被驱逐出澳大利亚是否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如果您被迫离开澳大利亚,孩子的权利是否会受到不良影响, 例如孩子的家人将要被分开; 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能会受到影响等?
2. 如果您被迫返回,是否会对某个澳大利亚公民或澳大利亚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持续的困难, 例如,您正在照顾的一个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有严重的健康问题,并且得不到其他的护理?
3. 您是否有值得同情的情况,包括:年龄和/或身体健康和/或心理健康?
4. 您是否在澳大利亚已经很长时间(包括拘留时间)?您是否已经很好地融入澳大利亚社会?
5. 在某种情况下,移民法规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后果,或导致了不公平或不合理的结果;
6. 让您留在澳大利亚是否会给澳大利亚带来经济、科学、文化或其他方面的特别利益?
以上只是一些典型例子,申请人还可能存在其他“独特或特殊情况”。因此寻求移民部长干预的个案申请人,一定要将其认为“独特的、特殊的、不得已的情况”列出来,并提供证据,请移民部长酌请考虑。移民部长一旦同意干预,移民部长能给予任何他或她认为有利于申请人的签证,因此移民部长的权力在干预这个层面,实际上是可以“任性的”(Unfettered)。

请注意:部长通常不会考虑重复的请求。如您第一次干预申请被拒绝,您又再次向部长提出申请,从最后一次请求到现在,您的情况必须是已经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因此,第一次提出部长干预申请非常重要,应包括所有的相关信息。如果您提出不止一次请求,那么在做出一项决定之前,未必会向您颁发允许您留在澳大利亚的过桥签证。

移民部长干预,无申请费,且只有MRT或RRT失败后才有资格请求部长干预。在等待部长干预审理结果期间,申请人可申请过桥“E”类签证。正如以上所述,如果您提出不止一次请求,那么在做出一项决定之前,未必会再向您颁发允许您留在澳大利亚的过桥签证。

总之,“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移民部长干预为绝望中的申请人带来了希望,这也体现了澳洲法律的公平性及人道性,但该申请难度较高,部长每年只干预少数个案,因此,务必寻求KF GROUP专业人士帮助,以获得最大成功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