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分公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分公司:
根据《分公司管理条例》(裕达字【2014】6号)及2014年3月19日《关于做好2014年分公司管理工作的通知》(裕达字【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第二季度分公司运营情况,通知如下:
一、凡承包期未满至今未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的分公司,以及承包期已满至今未与公司签订新的《分公司经营承包协议书》或补充协议的分公司,公司将于2014年7月10日起停止办理一切事务。
二、对承包期已满而未续签协议或补充协议的分公司,在原承包期内已签订施工合同而未完成的工程,统一按2%收取管理费(以进账收入计算),对出具外经证的,所得税按出票额的1.5%收取,对不出外经证的,按0.2%收取大集中税。
三、自2014年7月1日开始,仍不按时(每月5日)向公司提交工作月报及各类报表(指《分公司工作月报》、《会计月报表》、《分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项目部 年 月施工情况表》)的,公司将按照《分公司管理条例》第10.73.4条的规定,按每个表格1000元/次的处罚(联系人:陈嘉洋;电话:020-85614242-6600)。
四、至今分公司的办公场所、组织架构及管理人员配备未完善的要尽快落实,并于7月10日前将组织架构及管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公司(联系人-陈嘉洋;电话02085614242-6600)。公司将从7月中旬开始组织对分公司办公场所、组织架构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不达标的分公司,公司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分公司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将单方面解除分公司承包协议。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分公司管理工作的通知》
特此通知
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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