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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应为工伤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或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都可认定为工伤。
| 2、2010年9月后注册私家车6年免检 |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进行6年免检。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的,免检1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之后的车辆,免检2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7座及7座以上的SUV、MPV车辆不在免检车型之列。此次车检新政是试行私家车在6年内免予上线检验,免上线检验的车辆每2年仍需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并按规定粘贴。
什么是私家车?
所谓私家车,主要指家用的车辆,由私人自己购买,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可以自由使用支配。车型以轿车为主,还有一些越野车和小面包。值得注意的是,私家车仅仅是私人汽车的一部分,其数量要远远少于私人汽车。
| 3、购买113款新能源汽车可便宜10% |

自今年9月1日起,首批23家车企的113款新能源汽车符合要求,消费者购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首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中,涵盖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两大类,但不包含特斯拉。
什么是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税率为10%。
这项规定的实施意味着,购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将为车主减轻大约10%的费用支出。
| 4、高校理事不得以捐资获取点招名额 |
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规定高校理事会理事、名誉理事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且不得以参加理事会及相关活动获得薪酬或其他物质利益,也不得借职务便利获得不当利益,特别是在招生、学位授予等方面获得的不当利益。

| 5、硕士补助提高至最低6000元/年,博士10000元/年 |
根据《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有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被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为每生每年补助12000元, 硕士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高校由各省、市相关部门确定,中央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进行分担。
| 6、儿童安全座椅将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

国家认监委修订更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今年9月1日起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明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安全座椅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7、货车必须安装ABS系统 |
根据工信部等部门规定,自9月1日起开始,对新生产车辆实施危险品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10吨的挂车应安装ABS防抱死制动装置。
| 8、禁止地方政府以土地换项目 |

国土资源部发布《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规定,各地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该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提出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除军事、保障性住房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外,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 9、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 10、医师资格考试作弊禁考终身 |

国家卫生计生委本月发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对医师资格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认定以及相应的处理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有替考行为者将终身禁考。该规定将于今年9月10日起施行。
| 11、民航飞行员须过“汉语4级” |
民航局新修订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日前发布,对我国飞行员的培训和养成、执照的分类和管理等做了进一步明确,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则》规定:驾驶员执照持有人需通过民航局组织或认可的汉语语言能力测试,只有通过4级或4级以上测试的,方能在执照上签注相应的等级,才能在使用汉语进行通信的飞行中进行无线电陆空通信。2014年12月31日之前已获得执照的中国籍驾驶员,等同于获得汉语语言能力6级。
| 12、严禁教师开学收受礼品礼金 |
今年7月中旬,教育部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要求各地抓住教师节及学校开学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开展高频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8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又印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对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及开学前后狠刹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严明纪律,紧盯纠正“四风”重要时间节点。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盯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开学等重要节点,突出抓好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今年9月1日,将是《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出台后的首个新学期。
教育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和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源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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