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疑惑:“有真实交易取得的、通过认证的发票是不是一定没有问题?”答案是:不!不!不!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案例!
厦门某服饰有限公司到石狮布料市场采购布料,跟某店铺确认样板并签订合同,货物由销售方配送至该公司的生产地址。
该公司按照对方提供的对公账户付款,并取得对方邮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方为河南省禹州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商品名称、数量及金额无误。
该公司发现为异地开票后立即提出疑问,对方答复称都是这样开票的,没问题!
该公司遂将该发票提供给财务做账,进行认证抵扣,而该批材料经过领用生产后形成的产品也于当年度完成销售,相应的成本已结转。
提问
1.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有问题吗?
2. 可能会给该公司带来什么损失?
取得虚开无小事
小心谨慎为上策
正确认识是前提
无意取得莫慌张
谨记以下小贴士
◆“知己知彼”:了解交易对方的经营范围、生产能力、企业规模、企业资质、纳税信用等级等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实,尽量选择经营规范,具备一定规模、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
◆“先礼后兵”:交易前签订正式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尽量约定明确,重视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发票凭证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眼见为实”:货物验收环节尽量考虑选择在销货方处进行,不仅可避免货物运到后验收发现质量瑕疵再退货造成运费损失,
又可同时核实货物生产并发出的真实地址,避免出现所购买货物并非为销售方所有的情形。
◆“细心比对”:在转账付款前,再次核实对方出库单上企业名称及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与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方及开户银行信息相符;若出现不符,应引起警惕,进一步核实。
◆“有迹可循”:在对方要求现金付款时,谨慎答应,尽量选择对公账户付款,留下付款痕迹,此外,对交易过程中的各类交易原始凭证,应做到妥善保存,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心中有数”:对自己的供应商近况做到心中有数,这要求保持对供货商信息更新维护,关注对方生产经营情况及纳税信用等级的变化。
◆“积极应对”:重视对交易过程中有关凭证证据的收集保管,一旦发现对方存在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
恶意提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对取得虚开发票事宜积极应对。
◆“自行调整”:自查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处理,并对涉及少缴税款进行主动补缴,要注意税款所属期应选择正确。
◆“积极配合”:经税务机关通知得知取得虚开发票后,积极配合检查,准确、及时提供相应材料,可缩短检查期限,减少滞纳金,同时争取从轻处罚。
扫码下方二维码加入我们,让我们专业的服务做到对您企业的财务无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