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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来了!个人破产了就不用还钱?

个人破产法来了!个人破产了就不用还钱? 中财捷企服
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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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文章内含官方详细解答~


 深圳特区先行一步,个人破产法真的要来了!

截至2020年1月底,深圳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此外还有大量自我雇用的商事主体以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等形式存在。


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


建立完善个人破产制度非常重要。


据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就个人破产征求意见的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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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法真的来了!

 

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据悉,《征求意见稿》分为十三章,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简易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一百五十七条。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破产清算适用范围。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债务人符合前款规定情形,但未来有可预期收入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重整。前两款规定的债务人的配偶,可以同时依照本条例申请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整。


小编整理了其中几个要点,供大家学习参考。 


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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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何立法?

从国外破产制度发展历程来看,破产制度的基础和源头是个人破产制度,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制定了个人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因此,从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入手,完善我国破产制度,有利于实现市场主体退出规则制度与国际接轨,构建完整的现代破产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激发商事主体的竞争力和创造力的需要

截至2020年1月底,在深圳登记设立的商事主体已达329.8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占比为37.5%。


因此,建立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但不幸的市场主体提供遭遇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能够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创新创业,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也是保障深圳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增长的必然选择。


3)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创造了生存空间。

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企业经营风险由此无限转移到个人和家庭,突破了法人有限责任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精神,同时也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创造了生存空间。


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有效厘清框定市场主体承担风险的责任,促使金融机构完善信贷评估和风险防控制度以提高金融活动的价值; 

 

能够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增强对信用价值的认识,在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诚实守信,循规蹈矩,从而推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4)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要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让创业创新持续成为深圳经济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


5)以后可以欠债不还?不是的

救济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本质的意义和属性。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 

 

因此,个人破产立法要树立的基本价值导向是,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而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6)什么人才能申请个人破产?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7)债主怎样才能申请欠债的人破产?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8)故意欠债不还怎么办?


《征求意见稿》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来避免恶意逃债:


一、是对于具有破产欺诈行为的债务人,不允许其适用破产免责规则,同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是严格限制免除债务的条件,即只有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移交财产并配合处置,履行应尽义务、遵守相关行为限制决定,才能依法获得剩余债务免除;


三、是将免除债务人债务和解除对其相关行为限制的节点设定为免责考察期届满而非破产宣告时,且设置了相对较长的免责考察期;


四、是规定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获得债务免责利益的同时,将面临破产失权的限制, 受到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行为限制;个人破产的相关信息会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有关单位、个人可以依法查询使用。


五、是建立鼓励清偿制度保障债权人权益,即在免责考察期内,债务人主动清偿剩余债务并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以提前结束免责考察期。


9)个人破产之后也有限制,不许高消费

《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主要从限制消费行为和限制职业资格两个方面对债务人相关行为作出限制。


在限制消费行为方面,主要参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有所调整。


10)哪些财产可以豁免用于还债?

豁免财产即不用于清偿债务的债务人财产。豁免财产制度是个人破产制度特有的制度之一。 


11)为什么深圳如此迫切地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破冰?

截至今年1月底,在深圳登记的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占深圳商事主体总数的37.5%。 

 

除了数量惊人的创业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行创业,还有很多小微企业主往往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捆绑在一起,企业可以破产,个人不能破产,不少债权人要求企业主以个人财产进行抵押。 

 

这不仅加大了金融风险,也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创造了空间。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执行会长林慧说:“因为我们有大约百分之七八十的企业在做企业贷款的时候质押了个人的财产,应该说是押上了他们的身家性命。 

 

我们希望这部法能保护到这些为我们深圳发展建设敢于冒险、敢于投资、敢于担当的这些企业主,给他们有一个缓冲的机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对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让他们有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个人破产条例实际上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一套规则。”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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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了就不用还钱了?

 

不少网友在看到个人破产中的“对其债务进行豁免”、“帮助没钱还债的人度过危机”等概念后,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个人破产了就不用还钱了”。



北京商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指出,不要以为只要申请破产就可获得免责,更不要将个人破产等同于“逃废”个人债务。


徐阳光表示对于可免责的债务,有的国家明确规定以偿还部分债务作为免责的条件,有的则是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一段时间内(通常持续3-5年)的经济生活进行限制,通过事先确定的债务调整方案或者清偿方案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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