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税汇算千万别瞎填!
否则罚你没商量!
快跟粥粥一起看下什么情况!
如火如荼的个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有人退税就有人补税。于是,很多人开始动起了歪脑筋,或者开始找一些所谓的“退税攻略”

那么,这些方法真的有效吗?合规吗?
当然是不可能的!税务部门早就表示,那些所谓的网传“退税秘笈”,无非是教网友通过虚增减税项目,虚报已缴纳税额,虚报专项附加扣除,或是虚假申诉等手段来骗取退税。而这样做的后果,在行政法律层面属于偷税行为。
随手翻一翻各地税局,就会发现近期有不少人因个税汇缴而被处罚的案例!一起来看三个比较典型的:

违法事实:
某人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免税收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
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205.88元。

违法事实:
2019年—2021年,取得两处以上所得,合计收入505140.00元,合计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370.65元,经计算:2019年少缴个人所得税1981.90元;2020年少缴个人所得税4797.03元;2021年少缴个人所得税4229.24元,合计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1008.17元。
处罚:
对你处以少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60%的罚款,计罚款6604.90元。

违法事实:
经通知申报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2020年度少缴个人所得税33796.31元。
处罚:
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6898.16元。
很多企业为了给员工 “谋福利”,通过报销的形式,变相发工资。殊不知,在金三、金四系统如此完善的今天,通过大数据的对比,很容易检查到企业费用异常,从而带来税务风险。
企业中高层为了少缴个税,将奖金、工资等调整到工资较低的员工身上,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 等方式转回自己。而这样做,无疑会导致资金流异常,很容易被检查到。
在2021年,苏州某税局就侦破了 一起分解工资发放奖金的案件,补税+罚款将近35万元!(苏州税一稽罚[2021]116号 )
前几年流行的“人力平台”、“税收洼地”等等, 将工资薪金转换成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的“筹划”,在目前来说就是一种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真实业务支撑,虚开发票,不仅给个人带来风险,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股东长期挂账的借款,年底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员工长期挂账的借款,年底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缴纳个税。未及时进行申报的,一旦被检查,将要面对的就是“补缴税款 +罚款+滞纳金”!
2017年8月,肖某等7人分别向吴某转让了各自持有的“西安XXX城项目”相关股权,为降低双方股权转让价款的税费负担,登记转让价款按照注册认缴资金等额转让,但双方实际转让价款按照实际转让协议约定的溢价款为准。
最终,吴某因未申报印花税及少缴个税,最终被处罚逾4600万元。(陕税稽罚告〔2020〕3号)
要知道,税务局是会根据照独立第三方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来决定股权的价格,所谓的“友情价转让”早就被税局看透了!
这7项放心大胆的抵扣!
之前我们说了,不要轻信所谓的“退税攻略”,因为基本都是虚报,后续会很麻烦。
但是!下面这7项是官方认可的,完全可以放心大胆的抵扣:
年满3周岁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除。
国内接受学历、学位的继续教育,学习期间每月可以享受400元的扣除,但是同一学历学位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如果能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并取得证书,当年可以扣除3600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发生了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发生的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了15000元,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就超出部分,可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购买了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扣除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进行扣除。(本条各地略有不同,有些地区可以夫妻二人每人50%,有些地方只能由签订租房协议的一方扣除)
当父母其中一位年满60周岁,就可以享受该政策了,如果是独生子女,每月可以扣除2000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每月最多扣除1000元,和兄弟姐妹分摊扣除合计不得超过2000元。(同样,本条也是看当地的政策,有些地方非独生子女不能分摊。)
自2022年1月1日起,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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