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从公司"借钱",小心被罚
有一位老板开了一家公司,生意还不错,于是,从自己公司借走500万去买房,那么,公司少了500万那该如何平呢?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500万元
货:银行存款:500万元
这笔款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一借多年未还。
大家觉得这样操作有什么问题呢?肯定有很多BOSS说:“我也是这样的呀!”

可是,今年开始这些情况税务开始严打啦!
税务发现有老板转走的账款未归还,追究起来按照“利息、红利、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对少扣缴税费处于50%的罚款,算下来都是上百万啦!
有人不明白了,为什么会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呢?”
2003年国家税务局发文(财税[2003]158号),其中在该文中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因此,从公司账拿拿走奖金用于别的用途长期不还,那是不行的!
老板从公司“借款”到底该怎么办呢?佰航为为您解答!
一般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将公司基本户的钱转到老板私人账户上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属于向公司借款: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名
贷:银行存款
以后拿到发票,证明其用途,可以是采购物资或者其他允许列支的费用,可冲抵其他应收款。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或者BOSS还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最后,借款时间超出一年,按税法规定会认为是对老板个人的利润分配,需要就该款项缴纳个人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