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的身边有报废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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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年1月14日对外发布,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提醒 | 私家车已经取消车辆报废年限限制。
(但是如果您的汽车年事已高,或者已经不再使用,CC建议各位负责人的车主,请及时处理进行正规报废。)
【出租车】使用年限8年,不得延缓报废。
【轻型载货汽车】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厂定总质量小于1.8吨)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2.(1990年7月6日以后注册登记,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或等于6吨)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3.(1990年7月6日以前注册登记的)使用期限为8年,允许办理最大不超过4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
【大货车】自用客车和总质量6吨以上的大货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三个月检验一次)。
【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消防车、吊车、钻探车等,使用年限为10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检验情况延缓报废,延缓报废期间每年检验1次。
PS:右置方向盘汽车不得延缓报废。

■报废汽车业务受理可到:中山市中炬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四村十涌路29号。车主可在这里办理一站式、一次性的车辆报废、车辆注销证明、车辆营运注销手续等业务。
■中山市中炬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濠四村十涌路29号
■电话:8531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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