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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睿说】当“不出事”成为第一目标——地方国企凡事上会观察

【中睿说】当“不出事”成为第一目标——地方国企凡事上会观察 中睿咨询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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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凡事上会”正在从规范决策的制度安排,异化为一种新型管理痼疾。当“三重一大”制度的善意设计被过度执行、误读执行乃至滥用执行,开会本身便取代了问题解决,成为工作完成的“仪式性标志”。




当'不出事'成为第一目标

—地方国企凡事上会观察

【中睿说】













 📌 引言

 在咨询服务过程中,某国企中层干部向笔者倒出苦水:

    "我们部门申请更换几台老旧的电脑,3万多的采购合同,都要上会研究,党组织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三轮会议流程......还要走很长的审批(经办部门负责人、法务部、招采部、财务部、分管副总、总经理......),前前后后耗时两个多月才批下来。等新电脑到了,同事的电脑已经蓝屏第七次了。"
    这并非孤例。在近年为国企提供管理咨询的过程中,笔者频繁观察到一种令人警惕的倾向:
    "凡事上会"正在从规范决策的制度安排,异化为一种新型管理痼疾。当"三重一大"制度的善意设计被过度执行、误读执行乃至滥用执行,开会本身便取代了问题解决,成为工作完成的"仪式性标志"。




01

现象扫描:会议成“保护伞”背后的行为逻辑


    🔹 (1) 责任规避:集体决策下的“责任稀释效应”

    “凡事上会”最核心的驱动力,是干部对个人决策风险的过度规避。通过将本应由个人或职能部门拍板的事项层层提交集体会议讨论,个人责任被巧妙转化为“组织决定”。一旦决策出现偏差或失误,责任人便以“这是上会集体研究的”为由进行责任规避。

    在巡视巡察实践中,这一现象已被多次点名。据某市审计局针对国企“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调研发现,部分企业在决策中“议而不行,有的事项虽然经过集体议定,但再无下文,不了了之;未建立监督机制,对擅自改变决策、议而不行等情况未追究责任”。

    从行为经济学角度看,这是一种典型的 “责任分散效应” ——当风险由集体共担时,个人承担预期风险的心理成本大幅下降,上会便成为一种理性的“自保策略”。其结果却是:干事者不敢担当、不敢拍板,企业决策链条越拉越长,市场响应速度一降再降。

    🔹 (2) 能力不足:用会议流程掩盖管理短板

    在一些国企中,管理者缺乏独立决策的能力与魄力,将开会当作“缓冲垫”——拿不准的事就上会讨论,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咨询服务调研中发现,部分企业“决策主体权责边界模糊,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不清晰,各治理主体部分职责相交重叠,同一事项在不同决策会议上重复讨论,决策效率低下”。还有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三重一大”制度,但“未结合企业主责主业、经济状况制定适合自身的规则,可操作性不强”。

    更值得警惕的是“双重前置”问题——同一事项在子企业党组织和集团党组织重复上会,形成决策链条的“过载”风险。有分析指出,一些企业为了所谓的“决策科学理性”,往往选择‘宁可重复,不可遗漏’,导致同一事项在子企业党委、集团党委重复上会,形成‘双重前置’”。这不是谨慎,而是管理能力的缺位。

    🔹 (3) 形式主义:当会议本身成为“工作完成”的标志

    最令人忧心的,是“凡事上会”背后的形式主义倾向——将开会本身视为工作完成的标志,而非解决问题的手段。

    中央纪委办公厅曾通报一起典型案例:
     某国企“要求下属企业参加的会议800余次,平均每个工作日超过3次”,开会多、陪会多挤占大量工作时间,干部职工反映强烈。更耐人寻味的是,“2023年9月有关方面指出其‘开会多陪会多’问题,此后6个月内会议数量不降反升”。

    此类现象被称为“以会议落实会议”——中央八项规定明确要求精简会议,一些地方却以“套会”“云会”“白头文件”等新变种绕开规定,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最终演变为新的形式主义。

    🔹 (4) 权力展示:会议桌作为“权威秀场”

    还有一种不可忽视的驱动力——权力展示。部分领导干部通过频繁开会、随意扩大会议规模、要求无关人员“陪会”来展示自身权威和控制力。

    有评论指出,一些会议“空、虚、多”,台上滔滔不绝,空话、大话、套话连篇,却不研究真实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台下昏昏欲睡,会开完了,问题“涛声依旧”。这种被称作“预制会”的会议形态,其逻辑“恰恰相反:追求的是‘开过会’的显示度,而非‘解难题’的含金量;关注的是‘怎么说’的流程规范,而非‘怎么做’的实际成效”。

    🔹 (5) 拖延付款:用上会流程将资金占用合法化

    在国企与供应商、施工方、服务商的往来中,一种更为隐蔽且高频的凡事上会现象日益突出——拖延付款。明明合同约定账期已到,对方发票已开、验收已过,但付款流程却迟迟走不完。财务部门说“等领导签”,领导说“等上会研究”,上会又说“本月资金计划已排满,等下月再议”。一笔款项被反复讨论、层层审批,少则拖一两个月,多则拖半年以上。

    这种现象的内在原因,远不止流程繁琐那么简单,其内在原因环环相扣:部分国企干部将付款视为需要集体背书的主动支出,通过上会分散个人把关不严的风险;在资金紧张时,则利用上会审批的自然周期变相占用供应商资金以缓解自身现金流压力;同时,付款责任在业务、财务、领导等环节之间被切碎,无人对及时付款真正负责;更有甚者将拖延付款异化为控制供应商、压低后续条件的隐性手段。归根结底,这一做法是把本应高效履行的合同义务,扭曲成需要反复讨论的“决策事项”,既损害企业信用,也侵蚀运营效率。



02

一个被忽略的侧面:有清单不执行,权责规则的“悬置”困境


    如果说“凡事上会”是制度执行的“过度化”偏差,那么其另一面——“清单悬置”——则是制度执行的“空心化”危机。近年来,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在制度文本层面完成了权责划分。然而,有清单不等于有执行,巡察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恰恰是:
    清单虽然写在那里,决策却绕开清单行事。

    🔸 (1) 清单在案,决策在清单之外

    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实践反复揭示,清单的建立与清单的执行之间存在一条巨大的鸿沟。

    某县属投资发展公司在接受财政检查时被发现,企业“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缺失、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报批程序”。某省属农发集团在巡察中也同样暴露出“‘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更值得关注的是,某市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市属集团下属子公司的投资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完全未按照子公司自己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所确定的议事规则,执行党组织前置研究或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也未见有经评议后上报集团公司的投资项目和计划文件。

    “公司制度虽已建设,但并未按照制度实施”——这句来自某国企巡察整改报告的坦白,精准地概括了“清单悬置”的实质。

    🔸 (2) 绕过清单的四种“技术路线”

    实践中,决策者绕过既定“三重一大”清单的手法多样且隐蔽。

    一是“个人拍板、事后补单”。
     某省纪委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颇具警示意义:某地级市民政局原负责人在一定任职期间内,漠视制度、独断专行,擅自将本应提交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多个民生项目(涉及金额数千万元),由其个人直接决定后实施。为了应付检查,甚至安排工作人员制作虚假会议记录。这种“先斩后奏、事后造文”的做法,本质上是以虚假合规替代实质决策,清单形同虚设。

    二是“以非正式形式替代正式决议”。
     据合规管理领域的实务复盘,部分县(区)属国有企业在投融资等事项中,存在以“办公会纪要”替代正式决议的情况。某县属城投公司因投资决策前未纳入合规审查,在项目中面临较大资金风险,根源就在于决策程序不规范。更有甚者,某省属能源集团的内部审计报告显示,全年一百余项应上会事项中,有超过四分之一以“传签”代替会议。其中一项总投资数十亿元的大型并购项目,仅由董事长、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三人小范围沟通后即签署意向协议,直至对外披露才被监管部门责令追认。审计追溯发现,制度文本里“紧急”“特殊”两个模糊词成为绕开会议的“万能钥匙”。

    三是“明知事项属清单范围,仍擅自决策”。
     某区属开发总公司违反“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以“集体研究决定”的名义擅自作出增资提薪等重大决议,多名相关责任人违规领取绩效奖金,被当地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这一案例揭示了一个更深层的矛盾:集体决策的程序性外壳,有时反而被用来为实质上的个人决策或违规决策提供“合法性外衣”。

    四是“付款事项一律上会,无视清单明确的额度分级”。
     许多国企的“三重一大”清单中,其实已经对不同额度的付款事项做了明确分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被无视,无论金额大小——从几十万工程款到几千元尾款甚至快递费——统统要求上会。这种做法的内在动机是通过上会分散个人把关不严的责任风险,同时利用审批周期变相拉长付款、缓解现金流压力。其结果是清单额度授权被选择性遗忘,清单沦为纸面摆设,付款效率大幅降低,供应商怨声载道。

    🔸 (3) 有清单不执行的深层原因

    “清单悬置”现象的蔓延,折射出三重制度性失灵。

    第一,清单本身的“形式化”倾向。
     许多企业建立清单的动力来自上级要求,而非内部管理的真实需求。清单制作完成后便“束之高阁”,既未纳入日常业务运转,也未建立对应的执行监督机制。权责关系在制度层面得到厘清,但在操作层面依然含混,导致清单成了一纸空文。

    第二,监督问责的“薄弱化”困境。
     清单明确了“哪些事项该谁来定”,但当决策绕过清单时,往往缺乏及时发现和追责的机制。多个案例显示,问题往往只有在巡视巡察或审计检查中才被曝光,日常监督未能发挥前哨作用,客观上纵容了“绕开清单”的行为。

    第三,“清单外决策”的责任认定存在灰色地带。
     有分析指出,部分企业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时存在“制度文本与执行‘两张皮’”的问题,该上会的事项不上会、该走程序的不走程序,但在责任认定层面,由于清单本身的量化标准不够明确、决策流程未形成闭环管理,导致事后追责往往难以落地。



03

成本账本:凡事上会的三重损耗


    📉 (1) 行政资源损耗

    会议本身消耗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中部某市集团通过精文简会专项监督,2025年计划召开例会较2024年精简48%,发文数量同比下降35%。这一数据反向说明:此前的会议规模有多大冗余空间。东部某市集团将党委会和中层干部工作例会频率由每周一次调整为每两周一次,将班子工作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合并召开,减少会议频次,让干部有更多精力投入实际工作。

    📉 (2) 市场机遇损耗

    国企身处市场竞争环境,过度冗长的决策流程意味着错失窗口期。有研究指出,部分企业管理层级冗杂、部门权责不清,“九龙治水”现象频发,部门间推诿扯皮导致决策效率低下,重大决策平均审批周期长达22天,跨部门协作项目平均延误率超35%。

    📉 (3) 担当精神损耗

    最根本的损耗在于人的层面。当“凡事上会”成为一种常态,敢于担当、敢于拍板的干部反而成为“异类”,干事创业的氛围被层层汇报、处处留痕所侵蚀。有评论一针见血:“‘预制会’为什么盛行?一个重要原因是‘免责’心态在作祟——程序走到位了,记录记全了,态度表过了,责任就撇清了”。



04

治本之道:从“凡事上会”到“精准决策”


    破除“凡事上会”的顽疾,关键在于还会议以本来面目——它是决策的工具,而非目的本身。

    🎯 路径一:清单化明权责,让“该谁定”一目了然

    某央企公司的实践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该公司横纵向梳理155项分类管控权责事项,整合“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党委会前置研究事项清单、执行董事决策事项清单、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清单,形成统一的权责事项清单,实现“多单合一”,避免重复决策、交叉审批,大幅压缩决策周期。

    某省国资监管部门2026年初出台的新规更进一步,分层分类梳理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决策事项,共计24类116项,并对议题提出、会前准备、会议召开、决策形成、记录纪要、执行反馈等环节实施全流程再造,实现了从“凭经验办事”向“按规矩办事”的转变。

    🎯 路径二:分级授权,让“该快定”提速

    “凡事上会”的另一面是“该快定的事不敢定”。淮北某矿业集团按照“授权不免责”原则,精准向经理层授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和有效性。

    某县国资党工委创新推行“三单”全过程管理监督模式,针对此前部分企业党委会议题边界模糊、前置研究“全覆盖”导致效率低下的问题,制定党委决定及前置研究“三单”监督表格,指导各企业结合业务属性分类细化、精准厘清权责边界。清单推行后,各企业重大决策平均耗时有效缩短,决策效率显著提升。

    🎯 路径三:分类施策,让“重”与“轻”各有其道

    不同类型的决策应当匹配不同的流程。对于重大战略和风险事项,强调深入调研与集体论证,确保决策审慎科学;对于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性事项,则应注重发挥经理层专业优势,提升决策响应速度与执行效能。通过差异化决策机制,既保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又实现决策效率与质量的统一。

    🎯 路径四:强化问责,让“乱上会”和“不执行”都付出代价

    权责匹配才能形成闭环。某央企集团通过构建“三重一大”管控监督全链条,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办,截至目前已完成督办事项131项,有力保障各项决策在规范透明的轨道上高效推进。

    更根本的是将“文山会海”纳入纪律约束的范畴。2026年修订后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将文山会海、层层加码、推诿扯皮等列为违规行为,释放了明确信号——以会议为名行形式主义之实,不再是制度“灰色地带”。与此同时,对于“有清单不执行”的“绕开清单”行为,同样应当纳入问责视野,将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确保权责清单不仅是“纸面规范”,更是“行动准绳”。





   结语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本意,是防范决策风险、促进科学决策。但当制度执行走向异化,“凡事上会”便从“防火墙”变成了“减速带”,甚至沦为个别干部逃避责任的“保护伞”。而“有清单不执行”的另一面异化,则让权责清单沦为纸面文章,制度设计的良苦用心在“绕道而行”中化为乌有。这两种看似相反的偏差,实则源于同一个病灶:当制度的约束力未被真正内化为行为准则,无论“凡事上会”还是“该上会的也不上会”,最终都指向了形式主义与责任虚化。

    从笔者为多家国企提供管理咨询的经验来看,会议本身并非问题,
    问题在于会议是否真正服务于决策和执行,而非成为决策和执行本身。
     当开会取代了做事,当“走完程序”等同于“完成任务”,形式主义的病灶便在组织的肌体中悄然扎根。

    让会议回归其本质功能——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凝聚共识。这不仅是一次管理流程的优化,更是一场从“形式合规”到“实质担当”的深层变革。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与第三方咨询视角分析,不针对任何特定企业;本文由中睿盛世咨询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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