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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9人考A证的成绩不实,全部撤销!

省厅:9人考A证的成绩不实,全部撤销! 广州博盛企业管理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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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质安撤〔2019〕21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决定书 

黄x群:

近期,我厅抽查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部分考试期次原始档案,发现你所参加2018年第61期主要负责人考试,实际考试成绩不合格,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条件。我厅于2019年10月15日向你发出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告知书》(质安告〔2019〕26号),并于2019年10月29日送达。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2326)。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2326)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由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交我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

质安撤〔2019〕20号

周x平:

近期,我厅抽查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部分考试期次原始档案,发现你所参加2018年主要负责人补考第57期考试,实际考试成绩不合格,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条件。我厅于2019年10月15日向你发出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告知书》(质安告〔2019〕2号),并于2019年10月29日送达。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0902)。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0902)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由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交我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 

质安撤〔2019〕19号

黄x强:

近期,我厅抽查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部分考试期次原始档案,发现你所参加2018年主要负责人补考第67期考试,实际考试成绩不合格,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条件。我厅于2019年10月15日向你发出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告知书》(质安告〔2019〕88号),并于2019年10月28日送达。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2167)。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2167)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由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交我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

质安撤〔2019〕18号

金x波:

近期,我厅抽查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部分考试期次原始档案,发现你所参加2018年第52期主要负责人考试,实际考试成绩不合格,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条件。我厅于2019年10月15日向你发出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告知书》(质安告〔2019〕57号),并于2019年10月28日送达。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09511)。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09511)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由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交我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

质安撤〔2019〕17号

葛x安:

近期,我厅抽查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部分考试期次原始档案,发现你所参加2018年主要负责人补考第53期考试,实际考试成绩不合格,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条件。我厅于2019年10月15日向你发出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告知书》(质安告〔2019〕55号),并于2019年10月28日送达。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0102)。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0102)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由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交我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 

质安撤〔2019〕16号

杨x祥:

近期,我厅抽查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部分考试期次原始档案,发现你所参加2018年主要负责人补考第64期考试,实际考试成绩不合格,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条件。我厅于2019年10月15日向你发出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告知书》(质安告〔2019〕51号),并于2019年10月28日送达。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1384)。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1384)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由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交我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

质安撤〔2019〕15号

黄x福:

近期,我厅抽查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部分考试期次原始档案,发现你所参加2018年主要负责人需重新考核第18期考试,实际考试成绩不合格,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条件。我厅于2019年10月15日向你发出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告知书》(质安告〔2019〕44号),并于2019年10月28日送达。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5)0000090)。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5)0000090)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由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交我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

质安撤〔2019〕14号

吕x羽:

近期,我厅抽查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部分考试期次原始档案,发现你所参加2018年第56期主要负责人考试,实际考试成绩不合格,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条件。我厅于2019年10月15日向你发出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告知书》(质安告〔2019〕35号),并于2019年10月28日送达。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0602)。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0602)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由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交我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

质安撤〔2019〕13号

陆x伟:

近期,我厅抽查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部分考试期次原始档案,发现你所参加2018年第56期主要负责人考试,实际考试成绩不合格,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核发条件。我厅于2019年10月15日向你发出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撤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告知书》(质安告〔2019〕4号),并于2019年10月28日送达。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2491)。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粤建安A(2018)0012491)交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由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交我厅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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