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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
二、申报时间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为动态申报,不设截止日期,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三、建站条件
严格按照《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如下: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建站基本条件
1.进站院士应符合“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的要求。
2.申请建立“工作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和专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
(三)建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者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20%以上;
(四)配置有满足相关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研究开发经费有保证;
(五)有相关领域的院士及其团队作依托,提供稳定的技术、人才支撑;
(六)鼓励支持具备建站条件的工作站成立科协组织。
3.在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以上科技社团或相关事业单位建立工作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经费;
(三)工作站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四)具备建立园区科协组织条件的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有关科研单位,鼓励支持成立科协组织。
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建站的基本条件
申请建立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且注册年限满1年及以上;
(二)拥有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
(三)建站方向须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与对应领域的科技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或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
(四)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1%;
(五)建站后每年投入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不少于5万元;
(六)工作站须有相应的办公及研发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管理和运行制度及健全的工作机制;
(七)工作站每年度需向业务管理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八)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和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博士工作站的单位优先建站。
四、申报名额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申报不设名额限制,符合《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条件及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
本年度“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名额为50个,详见《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名额分配表》。
五、申报流程
(一)“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请申报单位于申报材料首页注明申报类别。
(二)申请单位须经由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初审并推荐,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形式审查,对“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请单位须严格按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并推荐,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并将申报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申报“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省科协将组织工作组进行现场调研,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
(四)申报“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省科协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
(五)具体申报工作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