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MCN机构(网红经纪公司)数量激增,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MCN机构数量超28000家,相比之下2015年中国MCN机构仅有160家。随着抖音、B站、淘宝等平台“网红”的兴起,仅上海市的MCN机构签约达人就近2000人,覆盖粉丝量上千万的机构33个,拥有千万量级红人的机构13个,累计覆盖粉丝24亿左右。
MCN始于美国,MCN机构是指对内容创作者进行集中的管理、打造和营销的一系列网络公司。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包括内容生产、运营、营销、电商、经纪、知识付费、IP授权、版权七大类行业发展模式。
行业快速发展的背后,暗藏着的网红经纪公司打着“培训网红”的旗号圈钱、分成比例不合理、“网红”离职时面临天价违约金等乱象。有的网红经纪公司专做秀场直播,签约时提出每月直播60个小时才能拿到底薪,而实际运行过程中会有很多附加条件,如后台要达到多少观众、日均礼物收入要达到多少等。这种情况下,很多主播连底薪都拿不到、拿不全,更不用说提成了。

近日,太原小伙“网红”陈某从一家网红经纪公司离职。虽然“网红”梦碎了,但他还是长长松了口气——终于脱身了。
去年2月,怀着“网红”梦想的陈某在朋友推荐下,与一家网红经纪公司签约。在这家网红经纪公司,陈某的底薪是每月3000元,其他收入全靠广告提成。一开始,陈某做拍短视频推荐商品的“达人”,接一些信息流的广告,比如牙膏、磨砂膏、面膜等。后来,接连几周没有商单,迫于经济压力,他从公司接了一个生活科普类账号,承担编导和运营任务。没多久,这个账号就涨了近40万粉丝。但无论是做‘达人’还是运营视频号,不管商品卖出多少,互动量涨幅多大,陈某都不能获得任何额外的收益。
陈某还告诉记者,在这家网红经纪公司,大家的工作量都非常大。每天要直播8个小时甚至更长,播什么产品自己完全没有选择权,都是公司选定的产品,解说词大同小异。此外,公司强制性要求每名主播每天要拍摄一条视频,主播每天工作时间都在12个小时以上。
陈某还是幸运的,因为他得以顺利离职。
有很多人,想走却被各种条件限制很难走掉。视频博主@林晨同学就是其中之一。
@林晨同学在账号上发布一则视频,称自己在签约网红经纪公司后面临一系列困境,让他“没有办法继续做视频”。这些困境包括:公司强硬要求在视频中植入商品广告,签约后并未得到公司承诺过的运营资源,公司也未提供任何薪资,而在他拒绝植入广告后,被公司索要300万元天价违约金。

无独有偶,2021年8月,长沙95后女生小王听说只要成为河北某文化传媒公司旗下的主播,公司就会对其进行一系列培训、包装和宣传,打造成明星主播。8月10日,小王和公司线上签约成功。签约后,小王自费购买了直播所需的设备,并按时按量开展了直播活动。在小王看来,公司所谓的培训,就是在群里发一些直播注意事项,直播技巧全靠自学。小王专做秀场直播,每个月都没有休息日,而且每天要直播6小时以上不间断,除非有粉丝愿意在她的直播时刷礼物,否则只能拿底薪,一个月也就4000元。面对待遇低,没有培训、包装和宣传的情况,她决定离职。
小王万万没想到,签合同容易,想要离职却很困难。她和男友商量后,想通过法律途径尽快解除合同。在委托律师后,发现双方签订的是一份“不平等条约”。小王以为的劳动合同,实际是份格式合同,收入分成不合理,违约金高达20万元。所在收集了相关证据后,一纸诉状将河北某文化传媒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艺人经纪合同》,并且支付应发的保底金2500余元。

公司接到法院传票后,态度非常强硬,不但表示将要反诉。经过长达1个月的沟通,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解除《艺人经纪合同》,其他方面的争议都选择放弃。
一些不合规的网红经纪公司利用其缔约优势地位与“网红”所订立的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具有均衡性,显失公平。而万一入了“坑”,“网红”可依据民法典第151条主张撤销合同,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网红经纪公司使用的是格式合同,条款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应认定为不成立或无效。
另外,网红经纪公司规定的收入二八、一九分成属于不合理条款,而动辄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高额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得不到法律支持。在签约时还要关注有没有竞业限制这一条,有的网红经纪公司会约定解约后几年时间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这对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内容创作者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