桢桢贾贾有说法
之案说民法典系列
”《民法典》案例解读
王某向张某借款十万元,并订立借款合同。李某向张某表示,自己愿做担保人。借款到期后,王某人间蒸发。张某遂找到李某,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替王某偿还债务。张某应该担责吗?
A 应该,王某不偿还债务,李某作为担保人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B 不应该,张某未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向王某主张债权,李某作为一般担保人拥有先诉抗辩权。
答案:B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六百八十六条 :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素材来源:法务部
责任编辑:蒋 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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