桢桢贾贾有说法
之案说民法典系列
”《民法典》案例解读
王某通过网络购买一部手机,销售商通过快递公司送货。某日,快递员未经王某允许,将装有王某手机的包裹放至门卫室,随后快递员给王某发短信:“包裹在门卫”。王某下班后来到门卫室,发现自己的包裹已经丢失。下列应该对此担责的是:
A 王某,因为货物已送达,王某没有及时取货导致包裹丢失。
B 销售商,因为快递员未经允许将包裹放在门卫室,该包裹实际未送到王某手上。
答案:B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一十二条 :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素材来源:法务部
责任编辑:蒋 桢
微信审核:宗 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