桢桢贾贾有说法
之案说民法典系列
”《民法典》案例解读
王某被招为某青年服务站的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次年在工作中王某因重物坠落不慎被砸伤左腿,治疗无效后将左腿截肢,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王某及其家人向雇主索赔时,雇主李某却以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问此案中无效的民事行为是?
A 王某所签订 “工商概不负责”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
B 王某及其家属要求张某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答案:A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案中“工伤概不负责”条款违反了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的。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
素材来源: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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