桢桢贾贾有说法
之案说民法典系列
”《民法典》案例解读
王某的丈夫意外死亡,王某怀有身孕但距生产尚久,遗产分割时王某主张腹中胎儿也应继承部分遗产。死者家属则主张,王某两年前曾留下遗嘱,该遗嘱的内容中未提及给其后代的遗产份额,且胎儿出生还需数月,能否平安出世也尚未可知,当下就要进行的遗产分割及继承不能更改,谁的主张成立?
A 王某,涉及遗产继承胎儿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 死者家属,胎儿因其出生以及存活的未知性不享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民事权利。
答案:A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素材来源: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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