桢桢贾贾有说法
之案说民法典系列
”《民法典》案例解读
王某所在市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王某所工作的工商银行贷款500万人民币,后因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该银行是否可以以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 可以,该市人民政府与该银行的关系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B 不可以,市政府属于管理阶层,二者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不在民法的调整范围内。
答案:A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政府虽然处于管理阶层,但是其银行贷款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二者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财产流转关系,必须符合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具备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所以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由民法调整。
素材来源: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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