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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桢桢贾贾有说法”之案说民法典系列(第32期)

【与法同行】“桢桢贾贾有说法”之案说民法典系列(第32期) 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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桢桢贾贾有说法

之案说民法典系列

32

《民法典》案例解读

王某所在市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王某所工作的工商银行贷款500万人民币,后因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该银行是否可以以该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A 可以,该市人民政府与该银行的关系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B 不可以,市政府属于管理阶层,二者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不在民法的调整范围内。

答案:A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政府虽然处于管理阶层,但是其银行贷款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二者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财产流转关系,必须符合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具备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所以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由民法调整。

素材来源:法务部   

责任编辑:王召羽汐

微信审核:宗    曼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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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新材是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搭建的化学建材领域发展平台,是集科技研发、产业转化、生产制造、技术服务、运营销售于一体的化学建材专业化高科技公司,公司打造“共创共享 共生共荣”的伙伴理念,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化学建材综合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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