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集:党委会/党总支会由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提议召开,董常会/领导班子会由董事长提议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若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二)会议通知: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作为会议专门工作机构,负责会议通知拟写、印发、送达等工作。原则上会议通知应提前10个工作日下发,并送达至参会人员和相关部门,做好议题资料酝酿准备工作。
(三)议案搜集:决策会议内容以议案形式呈现,议题原则上由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提出,也可由其他会议成员提出。上会议题需在提交议案前形成一致意见,若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的议题可提交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讨论决定。议案提交需履行必要审批流程,由分管领导、党委办公室主任、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会议组织部门,涉及专业委员会评审、法律合规审查意见的议案还需经过相关机构、部门审核。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完成议案收集后进行统一整理编号,并编排会议议程,报会议召集人审阅。原则上会议议案需提前3个工作日发送至参会人员审阅。
(四)会议召开:
会议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增加议题,特别是干部任免工作不得临时动议。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每个参会成员都要发表意见,包括反对意见。
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实行末位表态制。(注意记录)
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应参会人员半数方可通过。
会议组织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会议资料,撰写会议纪要,经会议召集人审批后印发,原则上会议纪要应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决议督办:会议形成决议后,相关责任部门应迅速全力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会议组织部门要建立决策会议决议落实督办台帐,定期跟踪、反馈和通报落实进度情况,确保工作推进有序有力。
注意:
决议若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实施需要终止或相关内容条款内容需要调整,需要重新提交,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办理,避免出现“议而不决”的现象发生。
若遇到临时紧急事项,若无法及时召开会议,可在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同意下,先行办理,下次会议时补充履行决策程序,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