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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 安全职责知多少

【安全生产月】 安全职责知多少 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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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

是全国第二十一个“安全生产月”

主题是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哪些职责?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里有明文~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除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又需要履行什么责任呢?

《安全生产法》也有哦~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了解啦,那我们一般从业人员又有哪些安全生产义务呐?

《安全生产法》有三条明文~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九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素材来源:安监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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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新材是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搭建的化学建材领域发展平台,是集科技研发、产业转化、生产制造、技术服务、运营销售于一体的化学建材专业化高科技公司,公司打造“共创共享 共生共荣”的伙伴理念,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化学建材综合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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