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发布《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办法》正文共五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工作的依据、定义、原则和职责分工。第二章培育要求,提出培育方向和落实措施要求。第三章认定程序,对申报、初审、复审和认定流程作出规定。第四章动态管理,明确认定有效期、日常监督考核、期满复核、撤销认定情形等内容。第五章附则,明确发布主体及发布实施日期。附件规定集群的认定标准,须满足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开展高水平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等八方面的要求。
素材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