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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如何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

【党纪学习教育】如何精准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 中建西部建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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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创造性提出并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着力防微杜渐。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Q1

什么是第一种形态?

第一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员、干部员工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处置,使党员、干部员工受到教育和警醒。

第一种形态包括12项组织措施: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

Q2

运用主体是谁?

党委(党组)、纪检机构和业务部门均可对行为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措施。

Q3

各类主体负什么责任?

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

纪检机构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根据上级纪委或同级党委(党组)要求,核查相关问题线索。对需要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行为人的,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区分日常监督、初步核实及审查调查等不同阶段,履行审批程序。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中,根据同级党委(党组)要求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可以给予行为人第一种形态处理。

业务部门履行监督首责,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现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可运用第一种形态,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做到早发现、早警示、早纠正。

Q4

常见处理措施适用哪些情形?

01

提醒谈话

主要适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或者核查难度较大,但有基础证据证明存在轻微违规行为,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或者问题难以认定,但需从“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角度予以提醒的。

02

批评教育

主要适用具有一定的违规行为,但情节相对较轻,未达到违纪违法程度,不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包括因疏忽导致的一般性工作偏差及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03

责令作出检查

主要适用违规性质明显,或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经综合考量又不宜给予处分的行为。如违规收受小额礼品等行为。具体分为书面检查和公开检讨。

04

通报

主要适用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或警示意义较强的,需要消除影响、公开事实、开展警示教育的行为。如对舆情关注、典型性较强的事故、事件,需要公布事实、问责追责等情况。具体分为内部通报和公开通报。

05

诫勉

主要适用轻微违纪行为,接近应给予处分程度;或本应给予处分,但具有从轻、减轻情节,可按“第一种形态”处理的行为。如收受他人礼品情节较重的,本应给予处分,因具有积极配合审查等减轻因素可给予诫勉。

06

其他措施

根据行为的性质、具体表现、影响等因素,可同时给予责成退出违规违纪所得、限期整改、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等措施,分别适用于有违规违纪所得、需要整改、通过民主生活会强化处理效果等情形。

在上述措施中,根据影响、后果、公开程度等因素,惩戒教育轻重程度递增,即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诫勉。上述处理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比如,给予诫勉的,可同时适用责令作出检查、通报。考虑到轻重匹配和效果,诫勉后不必同时给予明显较轻的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措施。

Q5

典型案例

01

案例一

有群众反映某乡副乡长和工程老板走得比较近,纪检监察机构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副乡长表示以后注意细节,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02

案例二

某单位发生核电厂质量事件,连续发生2起一般安全事故、3起较大安全事故。经上级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该局时任党委书记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时任主管该局施工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诫勉谈话处理,给予该局纪委书记批评教育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03

案例三

新冠疫情期间,某单位员工报备居家隔离,该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电话建议其在接到社区解除隔离意见通知书并采取妥当安全措施后再返岗复工。该员工在未向防控领导小组报告,且未事先征求防控领导小组意见的情况下进入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干部员工违纪违法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层层设防,才能真正管住绝大多数,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基础。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守牢守好这道防线,广大干部员工就能不犯或者少犯错误。要坚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多了解干部员工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对他们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部分内容参考中央纪委监委网站。)

素材来源:中建新材纪委

责任编辑:耿方蕊

微信校对:张薇薇

微信审核:宗    曼、黄国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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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新材是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搭建的化学建材领域发展平台,是集科技研发、产业转化、生产制造、技术服务、运营销售于一体的化学建材专业化高科技公司,公司打造“共创共享 共生共荣”的伙伴理念,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化学建材综合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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