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读者
买了好几份保险,出事了,该找谁赔呢?能重复赔么?
现在很多人手上都或多或少有几份保单。投保时,保险代理人可能不会明确的告诉你保单中的哪些是对你有用的,哪些是没用的,你懂的,不然卖给谁呢?这样就会造成新投保的这份保单,在保障范围里涵盖了你之前投保的产品,也就是说发生了重复投保的现象。
比如你先前购买了一份意外险,最近又投保了一分定期寿险,而这份寿险中也有发生意外事故后给付赔偿金的保障责任。那么一旦因为意外致残,投保人是否能够从这两份保单中,或者说这两家保险公司那儿都获得赔偿呢?
能否 " 叠加 " 赔偿,要看具体险种。
1. 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 ...
凡是以人身伤害或者身故为赔偿条件的保险,都可以叠加赔付保险金。比如人身意外险(身故和伤残)、定期寿险、重疾险等产品,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手里有多少份保单,保险公司就赔你几份保额。
不过这也给那些打算 " 骗保 ",动机不纯的人以可乘之机。比如 2002 年 5 月 7 日,北方航空的一架客机在大连海域失事,机上 112 人全部遇难。后经调查发现,遇难乘客之一的张丕林人为纵火导致飞机失控最终坠海。而他在登机前购买了 7 份意外险,赔偿金额累计高达 100 多万元。他的极端之举,暴露了自己的企图,虽然看似因为意外死亡,可以获得那 100 多万的赔偿,但他本人是意外事件的始作俑者,所以并没有给付赔偿金。
2. 费用报销的医疗险 , 不能叠加赔付
这类保险多以附加险的形式包含在意外险和健康险中,用以报销出险时的治疗费用。不过赔偿金并不是你花 1 万元就给你报 1 万元,比如其中的一类医疗险,是先扣除社保报销和免赔额,剩下仍需自费的部分才能赔偿。如果有多份此类医疗险的话,不能叠加赔付,只能在报销费用中按比例分摊并且最终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治疗费用。
换句话说,投保人肯定不能从这类保险中获得额外的补偿。
3. 人身无价财有价 , 财产险按价值赔
如果手上有多份财产类保险,比如家财险、车险等,保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本身的价值,理赔时在保额内进行,并且会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理赔方式和责任分担顺序。
比如为一套价值 200 万的房屋投保,现价值 300 万。在 A 保险公司和 B 保险公司分别按房屋的原值,即 200 万元投保各 100 万,其在保险责任内因为失火导致房屋全毁,理赔时至多获得 200 万元的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同样为一套价值 200 万元的房屋投保,现价值为 300 万。在 A 公司投保 200 万元,又在 B 公司投保了 200 万元,相当于在两家保险公司为 200 万的房子做了 400 万的保额,保额超过原值。如果发生意外损失了 150 万,由于保额超过了房屋的价值,所以赔偿时两家保险公司要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赔偿:
举个栗子
假如 A 和 B 公司按照各负担 50% 的赔偿比例,那么:
A 公司:实际损失 *(保险金额 / 两份保单的总保额)=150 万 *(200 万 /400 万)=75 万
B 公司:实际损失 *(保险金额 / 两份保单的总保额)=150 万 *(200 万 /400 万)=75 万
最后能获得 150 万元的赔偿。
4. 儿童保险理赔可叠加 , 但有上限
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将实行新的少儿身故给付金额限(如下图),身故给付金额从原来的不超过 10 万,提高至 20 万。
被保险人年龄查看原文 |
身故给付限额(万元) |
<10 岁 |
≤20 |
10 岁 ≤X<18 岁 |
≤50 |
以儿童人身为保障条件的保险可以叠加给付,但有给付的上限,给付上限只针对身故。之所以有上限,还是出于保护未成年儿童的角度出发,避免一些父母为了骗保,而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
好规划提示
重疾险理赔后合同终止
一般来说,重疾险在理赔后合同会终止,如果是主险附加的重疾险,理赔后也可能连同主险一起终止。但有部分重疾险的保额分为轻症与重疾两部分,轻症赔付后则再无轻症部分的保障,重疾保障仍在,合同继续有效。
备注:具体理赔方式,一切以保险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