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和《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海危防(2019)489 号)的有关规定,我司已通过船舶污染清除能力核查评为一级,服务区域为广州港及其近海水域,并于 2025 年下半年通过了广东海事局组织联合检查。我司现向社会公布 2025 年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及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污染清除作业方案,污染物处理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船舶污染清除设施、设备、器材和应急人员情况等,公布内容见附件如下。
1.符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一级能力的情况报告
4.污染清除作业方案
5.污染物处置方案
11.船舶污染清除费费率
广州市绿之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