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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风险提示:个体户不是法外之地!个体户虚开发票被判刑!

涉税风险提示:个体户不是法外之地!个体户虚开发票被判刑! 浩信税务师事务所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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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体户可以少交税吗?个体户可以不记账吗?不少人对个体户存在一定的误解。很多人觉得成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来进行税收筹划。说个体户可以少交税的,这个说法不靠谱,但是不管什么性质的企业避税一定要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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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个体户可以少交税吗?个体户可以不记账吗?不少人对个体户存在一定的误解。很多人觉得成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来进行税收筹划。说个体户可以少交税的,这个说法不靠谱,但是不管什么性质的企业避税一定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





(一)个体户因虚开9460456元发票

判刑一年六个月!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吉0103刑初204号日期:2019.4.11  来源:裁判文书网被告人周某某,男,196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商户,户籍所在地长春市绿园区,住长春市。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87年2月16日被长春市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又因涉嫌虚开发票罪,于2018年6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春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孙岩松,吉林六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长宽检刑检刑诉【2019】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发票罪,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孟兰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辩护人孙岩松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在长春市宽城区原江山市场167-2号注册成立的永耀物资经销处经营期间,采取以他人名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或者从他人处“兑执照”的手段,实际控制或支配他人注册成立的长春市朝阳区与军物资经销处、长春市朝阳区文胜物资经销处、长春市朝阳区隆康物资经销处、长春市宽城区晓丰物资经销处、长春市绿园区尚乐物资经销处、长春市二道区信合物资经销处六家个体物资经销处的经营手续,使用税务登记手续从税务机关领取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后被告人周某某以上述六家经销处的名义,以收取开票手续费非法获利的方式,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现查明,被告人周某某在他人支付开票费购买发票时,使用上述六户个体物资经销处名义,为苏某、徐某1等人开具受票单位为长春昆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泓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九台区城市给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吉林增值税普通发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共计127份,发票金额合计人民币9460456元。经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上述127张发票均为虚开发票。............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谋利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它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要求判处缓刑的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第六十七条三款【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第五十二条【罚金的裁量】、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期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2019年12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五份。审 判 长:李英烈人民陪审员:赵海英人民陪审员:张 晔二O一九年四月十一日书 记 员:刘俊琦虚开发票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2019年,严查虚开


公安部2019年7月3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联合税务等部门共同打击整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近年来,涉税犯罪发案量持续高位运行,2018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涉税犯罪案件2.28万起,涉案金额5619.8亿元。

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公安部党委始终高度重视打击涉税犯罪工作,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先后多次作出批示,全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了对涉税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2019年公安、税务联合打击:

一是强化云端打击。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全国性、跨区域重大涉税犯罪案件,依托公安部经侦局“云端指挥调度系统”研判生成犯罪线索,部署多地开展联合收网,对涉税犯罪网络实施全程打击。
二是强化数据导侦。持续实施“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战略,通过数据化情报导侦,不断提升对涉税犯罪的主动、精确、集约打击能力。
三是强化治理合力。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有十分紧密的合作,在打击虚开骗税犯罪专项行动中形成了强大合力,税务、海关、人民银行提供的专业数据有力支撑了公安机关的数据化实战。

(三)到底怎样才算虚开发票

     这7种情况需要留意


老师在这提醒大家,使用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 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和内容开具发票;

3. 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 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 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 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机设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 专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总结:发票上的销售方、购买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不一致的,属于虚开发票。

来源:财税直播间、裁判文书网、中税答疑新媒体,鸿勤财税、鸿勤会计师、财税直播间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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